近日,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孙唐公路执行巡查任务时,发现一辆满载货物的时风牌三轮汽车看到执法车辆后,突然将车停到路边,装作修车的样子。执法人员徐某发现可疑情况后,随即上前询问,并要求驾驶员出示有关证件,结果司机吞吞吐吐说:“出门太急,忘记携带证件了,我家离这里很近,打电话让我家属送过来。”徐某答应了司机的请求,约十几分钟后,家人骑摩托车急匆匆赶到,将证件送来。当徐某打开营运证一看,车辆所有人是唐王镇人,但发证机关却是天津市交通部门。
经当事人刘某叙述,本人是唐王镇人,这辆车已经买了十年了,由于车辆状况达不到营运车辆技术标准,当地交通部门责令退出道路运输市场,将原来核发的营运证收回。他自己感觉这车还行,便通过熟人关系,交了600元钱,给办了一个外地的营运证。
据徐某介绍,根据《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的要求,办理营运证应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发放管理,不按照交通运输部规定程序发放的营运证,均属无效证件,况且该车已经达不到营运车辆技术标准条件,为此,根据规定依法对车主处以5000元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