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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小区物业收取停车费的问题
发布日期:2013-10-23 浏览次数:

市民董先生来电反映:自己购买了历城区清河北路鑫苑名家小区的房子,现在房子要装修,开车进入小区,小区物业给自己要每小时2元的停车费,来电人认为自己已经交纳了物业费,物业仍收取看车费不合理,请相关单位落实回复。
区物价局回复:物业费与停车费不是一回事,关于普通住宅小区停车收费有合同约定的,在合同约定期限内相关收费标准按照合同约定执行。有业主委员会的相关收费标准由业委会决定,业主到会成立前占用小区物业管理区域共有道路停放汽车的,应当缴纳场地使用费,场地使用费的标准为车位租赁费政府指导价的70%即154元/辆范围内确定。来电人是业主,没有依据的收费有权拒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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