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无障碍阅读
当前位置: 首页
>互动交流>12345热线
关于缴纳物业费的问题
发布日期:2013-10-30 浏览次数:

市民谭先生来电反映:自己在历城区东岸家园购买的新房,但是近期不打算入住,但是物业(来电人不清楚物业名称)要求缴纳70%的物业费,来电人对此表示不满,希望相关部门尽快落实处理。
区房管局回复:根据省条例第九条规定,物业服务费自办理入住手续起按月收取,经双方协商约定亦可预收,预收期限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协商确定。业主购买房屋已办理入住手续但未入住的,经物业管理企业确认后,其物业服务费按物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70℅缴纳。给其回复,用户表示满意。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