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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仲宫镇市民认为电费收取不合理问题
发布日期:2013-11-15 浏览次数:

市民李先生来电反映:家住历城区仲宫镇仲北村村民,10月份用电121度(开户名:赵长俊,客户编号:0381724351),村委会按照0.8469元收取电费,认为不合理。

区供电公司回复:经历城供电公司调查,该客户属于居民生活用电,自1月至11月起止码为1704-6716,用电量5012千瓦时,客户用电量已经超出了阶梯电价第三档4800千瓦时,根据山东省物价局文件《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通知》,超过第三档的电量按0.8469元计算电费,客户电费电价执行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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