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仲宫镇在校生保险的问题
发布日期:2014-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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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先生来电反映:女儿(王彩霞)是历城区仲宫镇北邱村北邱小学2年级的学生,已在学校交纳60元意外保险,学校没有给予保险公司开具的保单,也不清楚保险公司名称,现在孩子被狗咬到,希望学校帮助联系保险公司报销费用,请处理并回复来电人。
教育局回复:经历城区教育局代办站调查:学生学平险是中国人寿在全市的团体险,加入前每人一张详细的宣传单,有家长签字返回学校。保险公司条文规定:狗咬人后一切责任由狗的主人承担,所注射的狂犬疫苗不予报销,其他的可以按比例报销一些治疗费用,18日高尔教育办李国成用高而教育办电话82800357给孩子家长进行了详解,并通知其将单据拿来送保险公司报销治疗费用,学生家长已经明白且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