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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屋空置的问题
发布日期:2015-03-26 浏览次数:
    市民赵女士来电反映:历城区工业北路恒大城小区1号楼2单元业主,没有在小区居住,之前按照70%收取物业费,现在按照100%收取物业费,认为不合理,希望相关部门落实处理。请处理并回复来电人。
   
    区房屋管理服务中心回复:业主如果将房屋空置半年以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申请空置房,但需按照全款预缴物业费,待公司批复后将30%滚动至次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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