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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来电人购买的汽车问题
发布日期:2017-09-19 浏览次数:
张先生来电反映:8月21日在历城区工业北路捷豹路虎4S店,花费38万元左右购买路虎汽车,有发票,8月22日发现汽车天窗损坏,联系4S店,不予处理,希望相关部门落实1:天窗损坏原因2:希望相关部门对4S店加强监管,希望相关部门落实处理。请处理并回复来电人。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回复:一、证照检查情况:经核查,被投诉方证照齐全,名称:山东百事佳路豹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二、具体处理情况: 1、办理过程:2017年9月18日上午11时14分,王舍人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用办公电话与消费者张先生联系,了解消费者张先生的投诉内容及诉求。张先生称:自己投诉的事情于9月16日双方已经协商解决,至于赔偿问题也已经达成协议,但对于车辆天窗损坏一事的原因,希望4S店引起足够的重视。也希望市场监管部门的工作人员与4S店的工作人员沟通一下,以后不管是消费者谁的车辆放到4S店,4S店就有责任看管好。同日上午11时27分工作人员用办公电话与4S店的负责人李先生取得联系,将张先生投诉的内容、诉求向其进行了反映,张先生称:我们以后一定加强管理,将客户的车辆看管好。同日下午15时27分工作人员用手机)与张先生取得联系争求其还有什么诉求,张先生称:没有了,就这样吧。并对我们工作表示满意。 2、办理结果:张先生投诉的事情于9月16日双方已经协商解决,至于赔偿问题也已经达成协议,张先生没有其他诉求,并对我们工作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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