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区人民法院依法对徐辉等12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在决战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收官战之际,对该恶势力集团的依法宣判,彰显了全市政法机关对黑恶势力的打击初心不改,对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具有重要意义。
据了解,2011年10月12日,被告人徐辉注册成立济南运财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超经营范围从事高利放贷和帮他人收账业务,并陆续招募社会闲散人员加入公司,威逼借款后无力还债的被告人田延明、李世龙等加入公司。被告人中徐建是徐辉的弟弟,在2013年11月21日徐辉因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判处刑罚期间,徐建接替徐辉管理运财公司,并参与该组织实施的犯罪活动。
被告人徐辉等人以运财公司之名,以“砍头息”和月息10%、协议约定巨额违约金并以房产、车辆等财物抵押或质押的方式对外放贷,采取暴力、威胁手段索债牟利。并通过代人讨债收取20%-40%“好处费”“出警费”及强拿硬要他人财物等手段谋取利益。在高利放贷及充当“地下出警队”插手他人纠纷代为讨债过程中,使用枪支、刀具、镐把、自喷漆等犯罪工具,以殴打、恐吓、拘禁、侮辱等暴力、威胁手段及滋扰、喷字、控制经营场所等“软暴力”手段,有组织地向欠款人或其他债务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徐辉还伙同被告人刘春燕以假结婚方式骗取国家拆迁补偿款。
徐辉等12人恶势力犯罪集团在历城区、高新区、章丘区等地有组织的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共实施非法拘禁9起、敲诈勒索7起、寻衅滋事犯罪6起、抢劫1起、诈骗1起、强迫交易1起、非法侵入住宅1起、非法持有枪支、包庇罪各1起。
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徐辉以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抢劫罪、诈骗罪、强迫交易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并处罚金一百二十二万元;对被告人李保勇、田延明、郭鹏、徐建、姚善红、吕优峰、苗元明、徐高均、贾元亮、李世龙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至有期徒刑四年不等,分别并处罚金十五万元至四万元不等;对被告人刘春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五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