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112004203737J-A/2021-0714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历城区政府办公室 | 组配分类: | 文字解读 |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切实加强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1〕8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切实加强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21〕12 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有关问题予以解读。
一、政策背景
水库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近年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集中开展了几轮大规模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取得明显成效,水库安全状况不断改善,但部分水库由于运行时间长、管理不到位等原因,安全隐患依然严重。为切实加强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经国务院同意,出台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1〕8号)。
二、决策依据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1〕8号)
三、出台目的
一是做好水库除险加固。2021年以后,严格落实当年到期、当年完成鉴定,实现水库安全鉴定常态化;以后新增的小型病险水库,按照“当年鉴定、翌年加固”的原则实施除险加固。
二是建立水库运行管护长效机制。落实水库管护主体、管理人员和管护经费,推进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对分散管理的小型水库,实行区域集中管护、政府购买服务、“以大带小”等专业化管护模式,2021年年底前完成60%工作任务,2022年年底前全面推开。加快实施5座小型水库雨水情测报设施和安全监测设施建设,进行自动化提升,提升水库信息化管理能力。
四、重要举措
一是小型水库除险加固支持政策。对于2021年以后经安全鉴定新增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所需资金,市级以上资金分别按照小(1)型、小(2)型水库不低于150万元/座、57万元/座的标准予以补助,区级要按照工程除险加固需求足额落实配套资金。
二是水利工程维修养护支持政策。小型水利工程按照分级负责原则落实水利工程维护养护经费。运行管理单位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每年编制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并经水利主管部门批复后纳入财政预算,财政部门保证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足额到位,水利部门加强资金管理和使用,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有效。市级财政对小型水库维修养护继续给予适当补助。对纳入水利部雨水情测报和安全监测设施建设的项目,在省级以上补助资金的基础上,市、区按照市40%、区60%的比例进行配套建设。
三是加强水库运行管护。按照相关法律和规定,落实小型水库防汛“三个责任人”,加强技能培训,切实提高履职能力。制定“十四五”水利工程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工作方案,开展水库管理标准化建设。
四是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加快建设水库雨水情测报、大坝安全监测等设施,建立健全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监测系统。
四、确保《通知》有效落实
一是落实属地责任。彩石、港沟街道办事处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分工明确、运转协调的工作机制。将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纳入“十四五”规划和相关计划,进一步优化财政资金安排,落实水库运行管护和安全鉴定、除险加固经费预算。
二是强化部门指导。区城乡水务局要健全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制定水库运行管护定额标准,加强对水库除险加固、运行管护和资金使用管理等工作的指导,强化河湖长制监督和考核工作;区发展改革局负责小型水库除险加固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执行落实,参加区级投资安排和工程建设监督等;区财政局负责安排小型水库除险加固、维修养护等配套资金;区自然资源局负责水库除险加固和水库管理设施用地的指导和监督;市生态环境局历城区分局负责水库污染防治的指导和监督。
三是健全问责机制。将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列入负面清单,纳入河湖长制管理体系。坚持“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安全。组织开展水库专项检查、暗访稽察和质量巡检,督促彩石、港沟街道依法依规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对落实不力的责任单位和相关人员实施责任追究。
联系人:历城区城乡水务局,联系电话:0531-88111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