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先生反映:妻子在历城区参加职工保险,产前检查在山大二院,咨询产检费用方面的报销?
现就姚先生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单位缴纳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产前检查费用,实行按人头定额结算,标准为 1200 元,超过 35 周岁(含 35 周岁)增加 600 元。产前检查费在女职工生育分娩出院时,随生育医疗费一并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