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关于历城区非营利民办幼儿园有关收费政策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已结束
征集部门:济南市历城区发展和改革局开始时间:2024-07-29 结束时间:2024-09-02
对《关于历城区非营利民办幼儿园有关收费政策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加强我区非营利民办幼儿园收费管理,促进学前教育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相关规定,区发展改革局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了《关于历城区非营利民办幼儿园有关收费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征求意见的起止时间:
2024年7月29日至2024年9月2日。
二、提出意见的方式:
1、登录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licheng.gov.cn/),通过网站首页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建议发送至:jnslcqfgwjgk@jn.shandong.cn;
3、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建议邮寄至:济南市历城区发展和改革局(济南市历城区华信路15号凯贝特大厦A0621室)(邮编:250100)。
4、咨询电话:0531—88023782
济南市历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7月29日
关于历城区非营利民办幼儿园有关收费政策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非营利民办幼儿园:
为加强我区非营利民办幼儿园收费管理,促进学前教育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8号)、《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关于印发山东省学前教育与托育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663号)及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幼儿园收费管理的通知》(济发改物价【2019】90号)、《关于规范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费的通知》(济发改物价【2018】597 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意见和成本监审结果,结合我区经济发展水平、居民可支配收入、办园成本等因素,制定了我区民办非营利幼儿园收费政策。现将收费政策及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民办非营利幼儿园保教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在经成本监审并签订成本监审结论确认书的基础上,上浮20%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下浮不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可参照济南市财政局、教育局《关于济南市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实行寄宿制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的住宿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具体收费标准在其保教费的20%内确定。
三、如需调整最高限价标准的,各幼儿园应在每年新生入学前4个月提出调整保教费最高限价核准申请,并提供前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或政府有关部门审核的年度财务报告及手续齐备的原始凭证及账册,报区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形成调整意见,然后报发改部门批准执行。
四、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应遵循“幼儿和幼儿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按照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幼儿园收费管理的通知》(济发改物价【2019】90号)规定执行,严禁扩大范围、自立项目收费。
五、退费政策。按照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幼儿园收费管理的通知》(济发改物价【2019】90号)规定执行。
六、收费公示。各民办非营利幼儿园应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保教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住宿费等应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等形式,及时向家长和社会公示,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
七、规范收费监管,严肃查处乱收费行为。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幼儿园收费政策的宣传和监督。发改部门要做好幼儿园收费政策的指导。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对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对自立项目收费,超标准收费、不执行收费公示等价格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本通知自2024年9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
济南市历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7月25日
关于《关于历城区非营利民办幼儿园有关收费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2024年7月29日)
一、起草背景
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关于印发山东省学前教育与托育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663号)要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以及其他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实行保教费动态调整机制,原则上每3-5年核定一次保教费收费标准。
二、起草过程
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意见和成本监审结果,结合我区经济发展水平、居民可支配收入、办园成本等因素,根据《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8号)、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关于印发山东省学前教育与托育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663号)及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幼儿园收费管理的通知》(济发改物价【2019】90号)、《关于规范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费的通知》(济发改物价【2018】597 号)等相关文件规定,起草了我区民办非营利幼儿园相关收费政策。
三、主要内容
加强非营利民办幼儿园的收费管理,确保收费的合理性和透明度,促进学前教育的健康有序发展。
1、民办非营利幼儿园:保教费根据文件要求实行政府指导价,经成本监审确认的基础上,上浮20%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下浮不限。住宿费具体收费标准在其保教费的20%内确定。
2、调整最高限价标准流程:
提交时间:在每年新生入学前4个月提出调整申请;
提交材料:提供前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或政府有关部门审核的年度财务报告及手续齐备的原始凭证及账册;
审核流程:区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形成调整意见,然后报发改部门批准执行。
3、按照相关规定,严禁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扩大范围、自立项目收费。
4、对幼儿园收费政策进行规范监管,加强监督检查,对相关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四、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4年9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
济南市历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7月29日
关于《关于历城区非营利民办幼儿园有关收费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反馈情况
我局于2024年7月29日对《关于历城区非营利民办幼儿园有关收费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期限自2024年7月29日至9月2日。公示期间,未收到有关单位和个人反馈的意见和建议,特此公告。
济南市历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