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历城区农村供水定价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 征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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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见反馈
关于公开征求《历城区农村供水定价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为进一步理顺历城区农村公共供水价格政策,健全水价管理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山东省定价目录》《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全面加强农村供水价格管理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722号)等规定,在成本监审基础上,结合我区供水实际,起草了《历城区农村供水定价方案(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
一、公开征求意见时间
2025年10月16日至11月16日
二、意见反馈方式
1、在线反馈:登录历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icheng.gov.cn/),通过网站互动交流下方“调查征集”栏目提出意见建议;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建议发送至:jnslcqfgwjgk@jn.shandong.cn(邮件标题请注明“历城区农村供水定价方案”字样);
3.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济南市历城区发展和改革局(济南市历城区华信路15号凯贝特大厦A-0623室)(邮编:250100)。(请在信封上注明“历城区农村供水定价方案”字样)
4、咨询电话:0531—88023782
济南市历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10月16日
历城区农村供水定价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理顺历城区农村公共供水价格政策,健全水价管理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山东省定价目录》《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全面加强农村供水价格管理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722号)等规定,在成本监审基础上,结合我区供水实际,起草了《历城区农村供水定价方案(征求意见稿)》。
一、供水类型及水价结构
供水类型分为居民、非居民、特种用水三类。到户水价由基本水价、水资源税、污水处理费三部分构成。
二、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
居民用水按照0.85元/立方米计收,非居民、特种用水按照1.20元/立方米计收,污水处理费征收范围为实现污水收集管网覆盖、具备污水处理条件的农村地区。
三、供水价格标准
(一)居民生活用水
1.阶梯水价实施范围。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实施阶梯水价。阶梯水价实施范围为我区农村居民实施“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的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每户按4口人计,超过4人的,每增加1人,每月各档阶梯水量基数分别增加3立方米。每户人口数由供水企业根据用户提供的居民户口簿或居委会提供的实际居住证明认定。
2.阶梯水量及水价。居民用户按年度用水量计算,将居民家庭全年用水量划分为三档,水价逐档递增,按档计收。第一阶梯年用水量154立方米以内(含),到户水价为每立方米3.00元(基本水价2.11元、水资源税0.04元、污水处理费0.85元);第二阶梯年用水量154-234立方米(含),到户水价为每立方米4.06元(基本水价3.17元、水资源税0.04元、污水处理费0.85元);第三阶梯年用水量234立方米以上,到户水价为每立方米5.11元(基本水价4.22元、水资源税0.04元、污水处理费0.85元)。
(二)非居民用水
1.执行居民水价的非居民用水。包括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养老机构和残疾人托养机构等社会福利场所生活用水、宗教场所生活用水、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用水、 托育机构用水、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租赁住户用水等,不执行阶梯水价,到户水价为每立方米3.53元(基本水价2.64元、水资源税0.04元、污水处理费0.85元)。
2.其他非居民用水。水价为每立方米4.80元(基本水价3.20元、水资源税0.40元、污水处理费1.20元)。
(三)特种用水
水价为每立方米15.20元(基本水价9.00元、水资源税5.00元、污水处理费1.20元)。
四、相关配套政策
1.为照顾困难居民家庭,对我区农村低保、特困等民政保障对象,到户水价为每立方米2.50元(第一阶梯基本水价下调0.5元即1.61元、水资源税0.04元、污水处理费0.85元)。
2.对于未实现污水收集管网覆盖且未进行污水集中处理的用户,不征收污水处理费,终端水价进行相应核减。(详见附表)。
3.针对非居民用水、特种用水,推行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加价标准参照《济南市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制度》执行。
4.不具备一户一表条件而无法抄表到户的居民用户(含转供水用户),暂不执行阶梯水价,仍执行第一阶梯水价。
五、有关要求
1.供水企业对户表居民用户要严格执行阶梯水价,做好抄表衔接工作,为用户提供用水信息告知服务,定期发布水质监测及居民用水情况,指导提醒用户合理用水,节约用水。
2.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城镇供水水质监管体系,加强水质管理,保证安全可靠供水。
济南市历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10月16日
附件
历城区农村供水价格表
单位:元/立方米
供水类型 | 阶梯分类 | 户年用水量 | 到户水价 | 其中 | |||
基本水价 | 水资源税 | 污水处理费 | |||||
居民生活 用水 | 未实现污水收集管网覆盖且未进行污水集中处理用户 | 第一阶梯 | 0-154(含) | 2.15 | 2.11 |
0.04
| —— |
第二阶梯 | 154-234(含) | 3.21 | 3.17 | ||||
第三阶梯 | 234以上 | 4.26 | 4.22 | ||||
已实现污水收集管网覆盖且进行污水集中处理的用户 | 第一阶梯 | 0-154(含) | 3.00 | 2.11 | 0.85 | ||
第二阶梯 | 154-234(含) | 4.06 | 3.17 | ||||
第三阶梯 | 234以上 | 5.11 | 4.22 | ||||
执行居民水价的非居民用水 | 未实现污水收集管网覆盖且未进行污水集中处理的用户 | 不执行阶梯 水价 | —— | 2.68 | 2.64 | 0.04 | —— |
已实现污水收集管网覆盖且进行污水集中处理的用户 | 3.53 | 2.64 | 0.85 | ||||
其他非居民用水 | 未实现污水收集管网覆盖且未进行污水集中处理的用户 | 3.60 | 3.20 | 0.40 | —— | ||
已实现污水收集管网覆盖且进行污水集中处理的用户 | 4.80 | 3.20 | 1.20 | ||||
特种用水 | 未实现污水收集管网覆盖且未进行污水集中处理的用户 | 14.00 | 9.00 | 5.00 | —— | ||
已实现污水收集管网覆盖且进行污水集中处理的用户 | 15.20 | 9.00 | 1.20 | ||||
备注 | 一、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范围:居民住宅家庭的日常生活用水。 二、执行居民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的范围: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养老机构和残疾人托养机构等社会福利场所生活用水、宗教场所生活用水、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用水、 托育机构用水、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租赁住户用水等,上述各类用水根据其对应的行业主管部门明确的认定标准及办法执行。 三、执行非居民用水价格的范围::工业、建筑业、经营服务用水和行政事业单位用水、市政用水(环卫、绿化)、生态用水、消防用水及其它非居民用水等。 四、执行特种用水价格的范围:洗车、洗浴、以自来水为原料的净水生产、高尔夫球场用水等。特种用水用户由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 ||||||
《历城区农村供水定价方案(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农村供水保障是重大民生工程,农村饮水安全事关民生福祉。2024年,由历城城发集团作为建设单位实施历城区供水设施提升工程,涉及涉农街道151个村。为进一步健全水价管理机制,充分发挥价格杠杆调节作用,提升农村供水服务水平,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和要求,在成本监审的基础上,拟定了《历城区农村供水定价方案(征求意见稿)》。
二、起草依据
依据《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7年第8号)、《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令2021年第45号)、《山东省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办法》(鲁发改价格〔2021〕1089号)、《济南市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细则》(济发改价格〔2022〕142号)等相关文件规定。
三、出台目的
通过制定合理的供水价格方案,调整和完善农村供水价格体系,确保价格体系的合理性和合规性,更好地执行国家对水资源管理的相关规定,提高水资源的使用效率,促进农村供水质量和服务稳步提升。
四、主要内容
依据供水成本监审结论,综合考虑农村消费者承受能力,拟对我区农村供水进行定价,供水类型分为居民、非居民、特种用水三类,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一)供水类型及水价结构
供水类型分为居民、非居民、特种用水三类。到户水价由基本水价、水资源税、污水处理费三部分构成。其中,基本水价按国家及省、市相关规定制定;水资源税依照《山东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执行;污水处理费方面,居民用水按照0.85元/立方米计收,非居民、特种用水按照1.20元/立方米计收,污水处理费征收范围为实现污水收集管网覆盖、具备污水处理条件的农村地区。
(二)供水价格标准
1.居民生活用水
(1)阶梯水价实施范围。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实施阶梯水价。阶梯水价实施范围为我区农村居民实施“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的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每户按4口人计,超过4人的,每增加1人,每月各档阶梯水量基数分别增加3立方米。每户人口数由供水企业根据用户提供的居民户口簿或居委会提供的实际居住证明认定。
(2)阶梯水量及水价。居民用户按年度用水量计算,将居民家庭全年用水量划分为三档,水价逐档递增,按档计收。第一阶梯年用水量154立方米以内(含),到户水价为每立方米3.00元(基本水价2.11元、水资源税0.04元、污水处理费0.85元);第二阶梯年用水量154-234立方米(含),到户水价为每立方米4.06元(基本水价3.17元、水资源税0.04元、污水处理费0.85元);第三阶梯年用水量234立方米以上,到户水价为每立方米5.11元(基本水价4.22元、水资源税0.04元、污水处理费0.85元)。
2.非居民用水
(1)执行居民水价的非居民用水。包括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养老机构和残疾人托养机构等社会福利场所生活用水、宗教场所生活用水、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用水、托育机构用水、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租赁住户用水等,不执行阶梯水价,到户水价为每立方米3.53元(基本水价2.64元、水资源税0.04元、污水处理费0.85元)。
(2)其他非居民用水。水价为每立方米4.80元(基本水价3.20元、水资源税0.40元、污水处理费1.20元)。
3.特种用水
水价为每立方米15.20元(基本水价9.00元、水资源税5.00元、污水处理费1.20元)。
五、优惠政策
为照顾困难居民家庭,对我区农村低保、特困等民政保障对象,到户水价为每立方米2.50元(第一阶梯基本水价下调0.5元即1.61元、水资源税0.04元、污水处理费0.85元)。
六、解读机构
济南市历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0531-88023782
济南市历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10月16日
济南市历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历城区农村供水定价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意见的结果反馈
为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2025年10月16日至11月16日,济南市历城区发展和改革局通过历城区政府网站,就《历城区农村供水定价方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在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有关单位和个人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等途径或方式提出的有效反馈意见,现予以公示。
特此公告。
济南市历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11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