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互动交流>12345热线
咨询历城区二胎产假政策?
发布日期:2025-05-26 浏览次数:

江女士表示:咨询历城区二胎产假政策?

现就江老师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根据国务院令《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六条  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女职工增加六十日产假,配偶享受不少于十五日陪产假,三周岁以下婴幼儿父母各享受每年累计不少于十日育儿假。增加的产假、陪产假、育儿假期间,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作者:汪斌) 信息来源:历城区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