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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照办理
发布日期:2024-03-20 浏览次数:

需准备的材料:

1、《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及其复印件(正反两面A4纸复印),属于现役军人(武警)且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是军队有关部门核发的《军官证》、《文职军官》、《士兵证》、《离休证》、《退休证》等有效军人身份证件,以及其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出具的本人住址证明(部队驻地在济南市),暂住人口的还需居住证其复印件(A4纸复印),属于复员、转业、退伍的人员,还应当提交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核发的复员、转业、退伍证明。

3、三张白色背景的彩色一寸近期免冠照片。

4、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证明。

办理地点、时间:济南市公安局交通支队车辆管理所万寿路服务站、西郊服务站及各区(县、市)交警大队车管所;工作日8:30-12:00,13:00-17:00

办理流程:各科目考试合格后核发驾驶证。

收费依据及标准:根据鲁价费发【2005】53号规定,

机动车驾驶证工本费10.00元/证

根据鲁价费函〔2015〕51号规定,汽车、低速载货汽车科目一考试费80.00元/人.次,其他机动车(不含拖拉机等农机)科目一考试费80.00元/人.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科目二考试费240.00元/人.次,其他机动车(不含拖拉机等农机)科目二考试费160.00元/人.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科目三考试费200.00元/人.次,其他机动车(不含拖拉机等农机)科目三考试费120.00元/人.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安全文明考试费40.00元/人.次, 其他机动车(不含拖拉机等农机)安全文明考试费40.00元/人.次

注意事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一)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

(二)三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三年,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

(四)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五)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五年的;

(六)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十年的;

(七)因其他情形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二年的;

(八)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未满三年的;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有第一款第五项至第七项行为之一的,在规定期限内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作者:刘桂彬) 信息来源:历城区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