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历城区园林和林业绿化工程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督责任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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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济南市历城区园林和林业绿化工程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督责任清单 | |||
| 监管部门 | 监督责任 | 监督依据 | 监督内容 |
| 园林和林业绿化行政主管部门 |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园林和林业绿化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 | 1.招标计划提前发布、招标文件的公示。 2.开标时间、地点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3.招标人和中标人按照法定时限签订合同。 4.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 |
| 注:国家、省对园林和林业绿化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工作另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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