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洪家楼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洪家楼街道集体资产监管提质增效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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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洪家楼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洪家楼街道集体资产监管提质增效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济历城洪办发〔2023〕22号
各经济股份合作社:
现将《洪家楼街道集体资产监管提质增效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济南市历城区洪家楼街道办事处
2023年6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洪家楼街道集体资产监管提质增效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提升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和专项整治成效,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开展全国农村集体资产监管提质增效行动的通知》(农政改发〔2023〕2号)、《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扎实组织开展农村集体资产监管提质增效行动的通知》(鲁农经字〔2023〕4号)、《济南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全市农村集体资产监管提质增效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济农字〔2023〕34号)、《济南市历城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全区农村集体资产监管提质增效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济历农委办字〔2023〕3号)要求,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如下方案,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集中整治集体资产管理领域突出问题,紧盯“组织运行、资产管理、合同管理、债权债务管控、工程项目管理、集体经济审计”等六个关键环节,重点查摆纠正八个方面存在的问题,精准识别管理漏洞和廉洁风险,通过排查清理一批、严肃查处一批、规范指导一批、示范引领一批,切实整治集体资产流失行为,健全集体资产监管长效机制,不断推动集体经济健康发展,持续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为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促进集体经济振兴提供坚强保障。
二、工作重点
(一)着力解决集体经济组织运行不规范问题。排查已经在农业农村部门登记赋码的集体经济组织是否规范挂牌;是否按照集体经济组织章程设立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并在决议、管理、监督集体资产方面充分发挥作用;需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审议决定的重要事项,是否先经党组织研究讨论;是否建立健全成员名册,并纳入台账管理;是否在对外签订合同、开展市场经营活动中依法合规使用集体经济组织公章。合作社尊重群众意愿、尊重市场规律发展集体经济,严格控制集体经营风险,严禁违背人民意愿、行政强制推动成立公司等市场主体,严禁借发展集体经济之名任意整合和平调集体资产。
(二)着力解决集体资产管理不到位问题。结合集体资产年度清查工作,重点排查清产核资后新增资源资产是否纳入账内(台账)管理;对价值未减损、移交手续完备的,及时纳入集体资产台账并录入全国农村集体资产监管平台;对发生贬值亏损的、依规评估后按重估值予以确认,切实解决主体责任不明晰、后续管理不到位问题。严肃查处滥用职权侵占、挪用、截留、私分集体资产行为。
(三)着力解决集体经济合同不规范问题。全面清理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的各类经济合同,逐件核查合同合法合规情况。对超长期、超低价、未经民主程序等三类问题合同和未签订书面合同的行为进行纠正,对未及时缴纳合同约定价款的行为进行追查。严肃查处集体资源资产发包、租赁、拍卖和工程项目建设等合同中的“垄断包”、“人情包”、“权力包”现象。
(四)着力解决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不规范问题。全面整治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不及时、内容不完整、流于形式等问题。重点排查财务收支管理混乱问题,特别是通过私设小金库、公款私存、虚假列支、多报少支等方式侵吞、挪用、截留、套取集体资金行为,以白条入账、无票据入账、抵顶发票入账等支出不规范情形,违规发放各项补贴行为,以及集体成员收益分配落实不到位问题。
(五)着力解决集体经济组织债权债务管控不严格问题。严肃查处举债兴办公益事业行为,特别是举债用于改善人居环境、修建道路、办公场所和文体卫生设施等建设项目;对吃喝招待、请客送礼、滥发补助等非生产性开支形成的债务按照“谁招待、谁经手、谁承担”的原则处理。严肃查处集体经济组织干部长期拖欠集体资金挂账不还问题。各股份合作社要完善债务监测内容,及时研究解决苗头性问题,通过盘活资产资源、回收债权等多种方式,逐步化解债务。
(六)着力解决集体经济组织承接工程项目管理不规范问题。排查工程项目未按规定采购或招投标行为,包括违规发包村级工程,以化整为零、肢解拆分等方式规避应当依法依规采购或招投标行为。排查工程管理混乱行为,包括项目程序不合规、资料不齐全、支付不规范、合同签订不规范等行为。严肃查处社区干部利用工程项目套取资金、收受贿赂、违规承揽和转包本集体经济组织工程行为。
(七)着力解决集体经济组织审计走过场问题。重点排查审计发现问题后限期内未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问题。各股份合作社对集体经济体量大、工程项目建设多、廉政风险高的集体经济组织出资设立的企业等市场主体加强审计监督、对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执行、财务收支和收益分配等群众反映强烈的方面进行专项审计,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开展任期和离任审计。
三、实施步骤
提质增效行动从2023年5月开始,至12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10日前完成)。各相关合作社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围绕行动重点和内容,进一步细化目标任务、推进措施、工作要求、时间安排及责任分工等,积极动员部署开展专项行动,确保行动内容落实落细落地。
(二)自查自纠阶段(8月20日前完成)。以股份经济合作社为主体,充分利用集体资产清查成果,开展全覆盖自查自纠。要建立问题台账,采取边查边改、集中整改、依法处置等方式,尽可能将问题消化在核查过程中。
(三)实地抽查阶段(10月20日前完成)。街道将开展实地抽查,对工作走过场、发现问题偏少甚至“零报送”的集体经济组织进行重点督促指导,对有举报的、群众反映问题线索较集中的合作社开展专项督促指导,对整治不力、工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的合作社视情况严肃追责问责,坚决杜绝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微腐败”问题。接受相关农业农村部门实地调研指导。
(四)建章立制阶段(12月20日前完成)。各股份经济合作社要对提质增效行动进行认真总结,根据合作社整改台账,系统梳理问题,深入剖析原因,采取有效的措施及时整改。进一步健全并完善集体经济组织资产管理、财务管理、审计、收支预决算等制度,有效提升信息化水平,实现资产处置、合同签订、资金结算、会计核算、风险预警、财务公开等关键环节一网管理。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开展集体资产监管提质增效行动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事关党委政府和基层干部在群众中的形象。各合作社要充分认识开展提质增效行动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履行主体责任,切实把这项工作抓实抓细抓好,维护好集体经济组织、人民群众和其他社会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二)扎实组织开展。要严格按照本方案要求,加强对集体资产提质增效行动的组织,把握时间进度,保证工作质量,防止出现整治推进不力、工作走过场等问题。同时,也要充分考虑历史原因和各方利益,稳妥有序推进,避免引发不稳定因素。
(三)严明工作纪律。严肃查处集体资产监管中的违规违纪问题,对发现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线索及时按程序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对于性质恶劣、严重违法违纪的行为,要向上级政府、纪检监察机关报告。
(四)务求工作实效。要坚持“改当下”与“立长久”相结合,全面总结宣传专项行动的有效做法,从监管方式方法、体制机制上解决问题,进一步健全完善集体资产监管长效机制,各合作社要通过资源发包、物业出租、居间服务、资产参股等途径,逐步构建起产权关系明晰、治理架构科学、经营方式稳健、收益分配合理的新型集体经济发展模式。
(五)严格报送时限。自5月份起,各合作社于每月25日前报送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及整改台账(附件)电子版及盖章纸质版;于11月30日前报送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及整改台账电子版及盖章扫描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