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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华山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华山街道保障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方案》的通知
11370112004203913F/2024-6635226
未梳理
济历城华办发〔2024〕55号
华山街道办事处
2024-10-31
2024-11-14
有效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华山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华山街道保障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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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华山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华山街道保障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方案》的通知

济历城华办发〔2024〕55号


各管理区、社区(村),各部门(单位):

为做好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协调保障相关工作,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华山街道保障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华山街道办事处
2024年10月28日

华山街道保障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方案



为认真做好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协调保障相关工作,根据省、市、区工作部署要求,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区委、区政府工作安排,坚持问题导向、标本兼治、依法依规,将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作为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督促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持续推进完成中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致力于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完善机制,全方位提升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质效,全面提升我街道生态文明建设水平。

二、组织领导

华山街道保障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协调联络组(以下简称街道联络组)负责协助上级部门做好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省督察组)在我街道督察期间的联络、保障、协调工作,同时承担省督察组下沉我街道督察期间的联络、保障、协调工作。

街道联络组下设综合协调组(办公室)、档案资料组、文稿材料组、信访维稳组、现场工作组、案件督查组、宣传及舆情组、后勤保障组、追责问责组9个专项工作组,实行组长负责制,由组长负责提出工作组内部职责分工方案并抓好落实。各部门、管区、村居社区抽调精干力量,认真做好协调保障工作。

三、督察内容

督察主要内容包括:街道各部门、各单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推进情况。具体内容包括:

(一)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贯彻落实情况;

(二)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落实情况;

(三)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推动高质量发展,特别是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上马和淘汰落后产能情况;

(四)区域重大战略实施中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五)落实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和其他重要生物多样性保护区域管控情况及重大生态破坏、环境污染、生态环境风险处理情况;

(六)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

(七)历次中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发现问题和黄河警示片披露问题整改情况;

(八)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

四、重点任务

(一)整理完善档案资料。省督察组进驻我市之前,街道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精、细、准、全”的要求,认真梳理归纳中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情况、国家和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突出环境问题及处理情况、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情况等方面的档案资料。督察期间,按照省督察组调阅档案资料清单要求和规定的时限,及时、准确、完整提报有关档案资料,坚决杜绝提供资料不及时、不准确、不完整以及提供虚假资料等情况。

(二)全力做好督察协调保障。省督察组转办的环境问题,要根据工作职责,分解任务,定人定责,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各有关部门管区社区、被检查单位要全力做好配合保障,如实反映情况,严禁阻挠检查、弄虚作假、拒绝提报资料和面谈等问题发生。

(三)按期完成问题整改报告。督察问题转办后,各责任单位要对照问题,逐项梳理分类,明确目标任务、整改时限、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立即组织整改。对由点到面反映出来的职责落实不到位等问题,要举一反三,建立长效机制,按期按程序完成问题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并上报。

(四)适时组织开展后督察。对省督察组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开展后督察,核实案件、信访件整改办理情况。对问题整治不到位、工作失职、弄虚作假等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五、有关要求

(一)严格落实督察交办事项一把手负责制。对省督察组交办事项,街道各部门、管区、村居社区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负责,严格按照规定时限办理,严格数据信息审核,各单位提报的资料、报告,均需本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实行督察工作日报制度。自省督察组进驻之日起,各专项工作组要于每天下午15:00前向联络组办公室报告当日工作进展情况和次日工作安排。联络组办公室负责制发督察工作日报,向街道党工委报告督察情况。

(三)建立联络机制。各部门、管理区、村居社区要确定1名负责同志为联络人,负责督察期间省督察组和区联络组交办事项的上传下达、联络协调、督促办理等工作。

(四)严肃工作纪律。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把配合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加强调度、督导和指导力度。督察期间,所有督察保障人员由联络组和各专项工作组统一调度指挥,确保人员到位,并保持24小时联络畅通,坚决杜绝“空岗”情形,特殊情况要向本组组长请假。各组要合理统筹安排,做好督察期间的值守工作。工作期间,所有人员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妥善保管相关档案资料,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发布有关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内容。对敷衍应付、弄虚作假以及违反有关纪律和规定的,一经发现将依法依纪严肃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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