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振武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历城区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关心和支持。针对目前的人口形势,为切实保障计划生育家庭权益,根据《关于转发财政部 人口计生委<关于建立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的通知>等两个文件的通知》(鲁财教〔2011〕115号)文件要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80元,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渠道统一发放。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资金按照《计划生育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扶助资金以个人为单位计算,每半年发放一次。每年7月底以前发放上半年的扶助金,12月底以前发放下半年的扶助金。当年新增扶助对象,发放全年的扶助金。扶助对象上半年去世的,发放上半年的扶助金,从下半年停止发放;下半年去世的,发放全年的扶助金,从次年停发。
针对您提出的根据生活成本变化定期调整扶助金标准、参考低保标准提高奖励扶助金标准、增加额外临时补助机制等方案问题,目前在区级层面解决比较困难,奖励扶助金目前由全省、全市统一统筹、统一标准,避免因发放资金不同引发社会矛盾。虽然历城区在独生子女家庭上做出了努力和探索,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离满足所有独生子女家庭的个体化需求还有很大一段距离。下一步,我们也将继续关注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经费保障支持问题,对于您提出的提高扶助金标准的问题,我们也将积极对上反映和争取资金,感谢您对农村计划生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济南市历城区财政局
2025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