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刚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遏制贷款中介的违法违规行为,防范金融风险的建议”的提案收悉。根据我单位工作职责,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我单位高度重视您提出的相关建议,近年来,围绕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重点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是严格监管,推进地方金融组织健康发展。加大地方金融组织监管力度,对非法中介实施坚决打击。严格禁止地方金融组织与非法中介展开合作,发现地方金融组织与非法中介开展合作的,及时采取约谈、下达整改通知书等措施,规范企业经营。加强现场检查深度,重点审计企业是否存在乱收费、费率过高等问题,深挖非法中介的隐藏合作。畅通举报渠道,要求地方金融组织在营业场所张贴监督举报电话,为受损群众提供投诉渠道,保护群众合法权益。
二是强化宣传,切实防范非法集资。重视金融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做到线上媒体宣传生动多样、线下“七进”(进机关、进工厂、进学校、进家庭、进社区、进村屯、进网点)宣传精准到位,进一步增强社会各界防范非法集资的意识,提高识假防骗的能力。2024年,全区共开展宣传活动200余场,参与群众6万余人次,发放宣传手册、宣传单5万余份。
三是与建立警银协作常态化沟通联系渠道。金融部门、公安机关在重点在调研走访、专业互助、联动打击等方面主动发力、主动作为,全面提升协作的广度和深度。强化打击力度,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及时预警,发现带有苗头性、趋势性的新型金融犯罪,坚持打早、打小,防止坐大成势,要围绕违法违规行为,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探索拓宽交流渠道,健全研判会商机制,做到积极响应、高效联动,一体处置,防范金融风险。
下一步,我单位将密切与区金融运行监测中心、上级部门联系,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市场稳定运行。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提出您的宝贵意见和建议。
济南市历城区财政局
2025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