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对象居民医保纳入统筹的建议”的提案(编号104150)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首先,衷心感谢您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群体的关心和对财政医疗保障工作的支持!您的建议充分体现了对这一特殊群体的深切关怀,对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社会和谐具有积极意义。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人口计生委省财政厅山东省计划生育特别家庭扶助制度试点方案的通知》、《济南市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方案》、《关于做好济南市政府资助人员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济税发【2020】63号)相关文件要求,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对象参加居民医保需由其个人缴纳参保费,参保后其患病发生的医疗费用即可按照规定纳入医保统筹报销。根据区县相关职责权限,医保政策的调整、覆盖范围的扩大由中央和省级医保主管部门统筹制定或修改;医保管理系统由市级医保部门统一维护,区级财政部门无权限直接调整或修改政府资助参保人群类别。
尽管区级层面无法突破现有政策框架,但区财政局始终严格落实上级政策要求,区财政局按照上级政策要求已安排专项经费全力保障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对象的基本生活。同时,积极配合卫健、医保部门做好政策宣传和服务对接,切实减轻其医疗负担。
针对您提出的建议,区财政局将积极向上级财政主管部门反映基层实际需求,建议在医保政策统筹中考虑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医疗保障问题,推动政策优化。同时,继续强化区级资金保障职能,确保现有扶持政策及时落实到位,并协同相关部门探索多渠道帮扶机制,提升综合保障水平。
济南市历城区财政局
2025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