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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立项】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0〕1435号)
1137011200420342XL/2024-6540152
区财政局
2024-01-02

【省立项】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0〕14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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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鲁发改成本〔2020〕1435号


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商请继续执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现行收费标准的函》(鲁教财函〔2020〕51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同意你厅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考试费继续执行每人每科次16元。具体考试科目为:思想政治、语文、数学、外语、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

二、收费单位应使用省财政厅统一监制的山东省财政票据(电子),收费收入通过山东省非税收入征收和财政票据管理系统全额缴入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要按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工作,自觉接受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三、自2021年1月1日起,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报名考试费,省与设区市按照40%:60%的比例进行分成。

四、上述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2020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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