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关于确定农村供水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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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农村供水保障是重大民生工程,农村饮水安全事关民生福祉。2024年,由历城城发集团作为建设单位实施历城区供水设施提升工程,涉及涉农街道151个村。为进一步健全水价管理机制,充分发挥价格杠杆调节作用,提升农村供水服务水平,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和要求,对历城区农村供水进行了定价。
二、政策依据
《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济南市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细则》《关于全面加强农村供水价格管理的通知》等文件及有关规定。
三、出台目的
通过制定合理的供水价格,调整和完善农村供水价格体系,确保价格体系的合理性和合规性,更好地执行国家对水资源管理的相关规定,提高水资源的使用效率,促进农村供水质量和服务稳步提升。
四、主要内容
(一)供水类型和水价结构。供水类型分为居民、非居民、特种用水三类。到户水价由基本水价、水资源税、污水处理费三部分构成。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居民用水按照0.85元/立方米计收,非居民、特种用水按照1.20元/立方米计收,污水处理费征收范围为实现污水收集管网覆盖、具备污水处理条件的农村地区。未实现污水收集管网覆盖且未进行污水集中处理的用户,不征收污水处理费。居民用户按年度用水量计算,将居民家庭全年用水量划分为三档,水价逐档递增,按档计收。
(二)农村供水价格。居民生活用水,按照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划分,第一阶梯年用水量154立方米以内(含),到户水价为每立方米3.00元(基本水价2.11元、水资源税0.04元、污水处理费0.85元);第二阶梯年用水量154-234立方米(含),到户水价为每立方米4.06元(基本水价3.17元、水资源税0.04元、污水处理费0.85元);第三阶梯年用水量234立方米以上,到户水价为每立方米5.11元(基本水价4.22元、水资源税0.04元、污水处理费0.85元)。执行居民水价的非居民用水,到户水价为每立方米3.53元(基本水价2.64元、水资源税0.04元、污水处理费0.85元);其他非居民用水,水价为每立方米4.80元(基本水价3.20元、水资源税0.40元、污水处理费1.20元)。特种用水,水价为每立方米15.20元(基本水价9.00元、水资源税5.00元、污水处理费1.20元)。
(三)相关配套政策。主要从照顾困难居民家庭,污水处理费征收,非居民用水、特种用水推行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对不具备一户一表条件而无法抄表到户的居民用户(含转供水用户)水价执行等方面明确了相关配套政策措施。
五、执行时间
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
六、解读部门
济南市历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0531-880237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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