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川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助力新能源产业建设和服务能力提升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全区公共新能源汽车充(换)电站建设情况
区发展改革局积极贯彻落实《济南市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和推广应用行动计划 (2023—2025年)》(济政办字〔2023〕38号)《市发改委 市住建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流程的通知》(济发改能源〔2022〕319 号)等文件精神,加强与区行政审批局沟通衔接,了解全区充电桩建设项目备案情况,组织充电桩运营企业召开调研座谈会,及时掌握充电站运营状况;对接国网济南市历城区供电公司,推进配套电网工程建设,保证有效安全供电;做好政策宣贯,推动居民安装充电桩惠民政策落地,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截至2025年4月30日,全区已投入运营的公(专)用电动汽车充电站106个,充电站建设运营单位主要包括国家电网、特来电、星充新能源、中电智谷等企业,目前总体运行状况良好。
二、代表建议办理情况
(一)加强对运营企业充电桩质量监督检查
压实充电基础设施运营企业的主体责任,督促企业采购符合质量安全规定的充电桩,在进行公共充电站安全监督检查时,同时查看充电桩合格证和检测证书。
(二)加强对充电桩运营企业的日常监督工作
2025年2月6日,区发展改革局以区能源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名义,向成员单位转发省政府安委会《印发贯彻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加强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安全管理的意见若干措施》,督促区交通运输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金融运行监测中心等单位,结合实际,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加强充电桩运营企业管理。
制定《新能源汽车公共充(换)电站监督检查清单》,明确充电站防雷接地情况、设备绝缘、充电站运维情况、充电站日常巡检等重点检查内容,完善充电站监督检查计划,每年对辖区公共新能源汽车充(换)电站进行全覆盖检查。通过查阅竣工验收资料,现场核查消防设施、充电规范公示等情况,确保各充电站安全规范运行。2025年,截至目前共检查充(换)电站16个,各运营企业均落实了安全制度措施,运行正常。
(三)开展充电桩综合保险保障工作
目前,国网(山东)电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等运营企业在投运前已经购买公众责任险、机器损坏险、财产险等保险。下一步,我局将加强与省能源局、市发改委等上级部门沟通联络,建议适时出台指导意见。同时在充电站日常管理工作中,向充电桩运营企业大力宣传投保充电桩责任保险工作。
三、下步工作
下一步,区发展改革局将按照《关于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责任落实分工表》(济发改电力〔2020〕289 号)的要求,积极协调相关责任部门,宣传落实省、市充电基础设施相关政策文件精神,加强部门衔接,进一步优化我区充电设施布局。督导充电设施运营企业落实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加强运维管理,强化充电设施日常安全监管,确保充电基础设施安全运营。
同时欢迎各位代表、群众对我们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合理化建议,共同促进全区新能源汽车充电领域安全高效发展。
济南市历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