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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济南市历城区执行涉企保证金收费清单
11370112004203024G/2025-4203755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02-07

济南市历城区执行涉企保证金收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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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名称

设立单位

设立依据

征收标准

征收程序

返还时间

1

投标保证金

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

根据招标文件具体要求执行。

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2

履约保证金

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根据招标文件或中标合同具体要求执行。

根据中标合同约定,待中标人履行完合同约定权利义务事项后退还。

3

政府采购投标(竞争性谈判、询价)保证金

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政府采购投标(竞争性谈判、询价)保证金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

供应商在提交投标文件(竞争谈判响应文件、询价响应文件)时按照采购文件约定一并提交。

自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


济南市历城区执行涉企保证金收费清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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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概况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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