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景芝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彩西路南头玉河泉村至劈山段增设照明设施的建议”收悉。我单位高度重视您的建议,第一时间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对建议内容进行了认真研究梳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是我单位作为区级农村公路管养主管部门,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全力做好辖区内农村公路的日常养护、维修改造、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等各项工作,持续提升农村公路通行条件和服务水平。
二是根据政策规定及职责分工,“照明设施”的规划、增设、管护等相关职责均不在我单位职责范围内。目前,市照明服务中心已将彩西路(旅游路口至玉河泉村)的道路路灯照明设施纳入正常管护范围,为切实推动您提出的建议落地见效,我单位将积极配合城管、城市照明等部门,尽最大限度解决该路段照明问题,不断改善周边群众的出行条件。
三是开展交安设施隐患排查,提升道路安全水平。我局高度重视农村公路安全隐患整治工作,每年均组织开展交安设施的隐患排查与整治工作。下一步,将针对此路段情况组织开展交安设施专项排查,集中完善、修复有关道路安全标识,不断提升道路安全通行水平。
再次感谢您对我区城乡道路管养工作的监督与支持,后续我单位也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各类道路管养相关协同工作,共同提升辖区道路服务质量。
济南市历城区城乡交通运输局
2026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