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涉案车辆解除证据登记保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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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执法办案需要,本机关于2026年4月13日对以下车辆依法采取了证据登记保存措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六的规定,本机关决定自2026年4月23日起解除以下车辆证据登记保存措施。
序号 | 车牌号码 | 车架号 | 车辆类型 |
1 | 鲁A9Y41M | LC0C14DG8F1093304 | 比亚迪S6SUV |
2 | 鲁AY5Z92 | LS4AAB3DXAA520473 | 长安之星面包车 |
3 | 鲁A9N95D | 无 | 江淮瑞风面包车 |
4 | 鲁A19TM1 | LZWACAGA972058457 | 五菱之光面包车 |
5 | 鲁J20J89 | LNYADDA238KL13097 | 跃进厢式货车 |
6 | 鲁A6Z12R | LGG7B2D17EZ032067 | 东风菱智面包车 |
请上述车辆当事人(权利人)或相关权利人携带以下材料: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单位车辆需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车辆行驶证、登记证书等权属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能够证明车辆来源合法的其他相关材料。前往济南市历城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认领处理。
联系地址:济南市历城区稼轩路10996号
联系电话:0531-88270859
特此公告
济南市历城区城乡交通运输局
2026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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