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涉案车辆解除证据登记保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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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执法办案需要,本机关于2026年4月17日对以下车辆依法采取了证据登记保存措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六的规定,本机关决定自2026年4月30日起解除以下车辆证据登记保存措施。
序号 | 车牌号码 | 车架号 | 车辆类型 |
1 | 鲁A86JM3 | LZWACAGA3B6107895 | 五菱荣光面包车 |
2 | 鲁AW73C6 | LVBV3JABIFF281256 | 时代厢式货车 |
3 | 鲁A6A54L | LZWACAGA592134517 | 五菱之光面包车 |
4 | 鲁 S58W7Y | LGWEFCA55AB003389 | 长城哈弗SUV |
5 | 鲁 A03X1K | 无 | 江淮好运厢式货运 |
6 | 无 | 无 | 跃进厢式货车 |
7 | 鲁A0Z4X3 | LZWACACA592134517 | 长安之星面包车 |
8 | 鲁A34KX2 | LVMZ1A1M7EB039475 | 凯瑞厢式货车 |
请上述车辆当事人(权利人)或相关权利人携带以下材料: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单位车辆需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车辆行驶证、登记证书等权属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能够证明车辆来源合法的其他相关材料。前往济南市历城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认领处理。
联系地址:济南市历城区稼轩路10996号
联系电话:0531-88270859
特此公告
济南市历城区城乡交通运输局
2026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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