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涉案车辆解除证据登记保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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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执法办案需要,本机关于2026年9月9日对以下车辆依法采取了证据登记保存措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六的规定,本机关决定自2026年9月18日起解除无车牌号(车架号:无)的厦门金龙面包车证据登记保存措施。
请上述车辆当事人(权利人)或相关权利人携带以下材料: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单位车辆需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车辆行驶证、登记证书等权属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能够证明车辆来源合法的其他相关材料。前往济南市历城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认领处理。
联系地址:济南市历城区稼轩路10996号
联系电话:0531-88270859
特此公告
济南市历城区城乡交通运输局
2026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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