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政策】2026年历城区外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入学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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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城区2026年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信息采集工作,于6月8日开始。
一、申请条件
外来务工人员适龄随迁子女年满6周岁(出生日期不晚于2020年8月31日);截至2026年8月31日,监护人至少有一方,在历城区长期居住且取得居住证6个月以上,即为符合申请条件。随迁子女监护人居住证登记不在历城辖区,或居住证不满6个月,或居住证不在有效期的,不具备申请入学条件。
根据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入学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工作要求,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外来人员随迁子女,结合对应街道内公办学校的空余学位情况,进行安置保障。若同一街道内涉及多所学校分流安置情况的,需根据监护人双方居住证办理时长,同时参考营业执照或社保缴纳情况综合赋分后,按照高分优先原则进行安置。

二、受理流程
(一)信息采集阶段
2026年6月8日至6月26日,使用父母其中一方身份证号注册“爱山东”APP,完成实人认证(人脸识别),进行信息采集。
(二)信息整理阶段
符合外来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6月26日前未能在“网上信息采集系统”完成信息采集的,可联系对口学校提交补报材料(提交地点见后)。片区管理学校对已经在信息采集系统中完成采集的信息进行梳理,对于数据信息不全、图片不清等情况,联系适龄儿童监护人对材料进行补充完善。
时间安排:6月30日-7月3日(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2:00-5:00)
(三)核对资料阶段
在信息采集过程中,经大数据比对核验通过的内容无需进行资料核对。对于提报资料不全,数据比对核验存在疑问的,需赋分排序安置的,根据学校通知要求,现场补充资料进行核对。
1.核对资料内容
户籍资料:(1)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首页、索引页、父母页、儿童页);(2)监护人身份证、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居住情况:以居住证为准。随迁子女监护人居住证登记属于历城辖区满6个月以上,且在有效期。(可提供多张有效期连续的历城辖区居住证)
工作情况:在济务工人员可提供单位缴纳“五险”单据或个人缴纳社保单据;经商人员可提供带二维码的营业执照副本。(仅用于紧张片区赋分排序)
家长社保证明线上办理途径:通过“爱山东”APP(或“爱山东”微信小程序)→实人认证登录→搜索“济南社保”→我要打印→个人参保缴费证明→选择起止年月及用途“子女入托入学”→保存至本地后打印。
以上资料均提供A4幅面,画面清晰,按上述顺序装订。(根据审核点学校具体通知提供,原件现场核验完毕请带走)
2.时间安排:(以片区学校通知为准)
7月9日—7月13日(上午8:00-11:30;下午2:00-5:00)
3.核对地点:为方便适龄儿童家长,区教育体育局安排辖区内16所小学提供入学资料收集、核对服务,与随迁子女是否就读该学校无关。
学校 | 地址 | 联系电话 | 服务(责任)主体 |
历城区文苑小学 | 历城区花园路5号 | 0531-88111341 | 学校 |
历城区工业北路第二小学 | 工业北路268号南院 | 0531-83150066 | 学校 |
历城区雪山小学 | 历城区凤鸣路2018号 | 15589977321 | 学校 |
历城区唐官小学 | 唐冶西路与幼安街交叉口 | 0531-55568310 | 唐冶教育办 |
历城区小辛小学 | 历城区裕辛苑小区内 | 15698019693 | 全福教育办 |
历城区殷陈小学 | 历城区鲍山街道飞跃大道15008号 | 15564111659 | 鲍山教育办 |
历城区王舍人第二实验小学 | 王舍人街道望华北街和宏昌路交叉口东北侧 | 0531-88699676 | 王舍人教育办 |
历城区宿家张马小学 | 王舍人街道张马新府西邻 | 0531-58265586 | 王舍人教育办 |
历城区还乡店小学 | 历城区小清河北路6399号 | 15315565932 | 华山教育办 |
历城区盖佳学校 | 历城区盖佳花园南一区 | 13791597285 | 华山教育办 |
历城区坝子小学 | 荷花路办事处坝子村 | 0531-88739695 | 荷花路教育办 |
历城区唐王中心小学 | 唐王街道唐东村 | 15168821642 | 唐王教育办 |
历城区彩石中心小学 | 彩石街道双彩路西首 | 15153167900 | 彩石教育办 |
历城区港沟中心小学 | 港沟镇第二教师公寓附近 | 15275121276 | 港沟教育办 |
历城区东城实验小学 | 历城区郭店街道办事处稼轩路11095号 | 0531-88798809 | 郭店教育办 |
历城区董家中心小学 | 董家街道智信路 | 0531-88202076 | 董家教育办 |
(四)审验赋分
1.验证方式:联合查验。
2.验证时间:7月16日—7月20日。
(五)发放入学通知书
1.发放方式:接到录取学校通知后,监护人持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到学校领取。
2. 预计发放时间:7月24日—29日(以学校通知为准)。
三、特别提醒
监护人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本年度继续实行大数据信息对比、部门联合审验等方式开展核对工作,对于弄虚作假、伪造入学资料的,一经发现,取消申请资格并追究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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