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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城区学生资助政策和申请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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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教育体育局
2024-08-27

历城区学生资助政策和申请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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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助政策

(一)学前教育资助    

1、资助范围

全省经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公办、公办性质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2、项目和标准

(1)学前政府助学金

为全省经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公办、公办性质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标准为平均每生每年1200元,具体分为三档:一档1000元/年,二档1200元/年,三档1400元/年。

(2)学前免保教费

学前教育免保教费(以下简称免保教费),是指对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在园脱贫享受政策贫困家庭儿童、防返贫监测帮扶儿童、孤儿、重点困境儿童、残疾儿童、低保家庭儿童、特困救助供养儿童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免除保教费。免除保教费标准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执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幼儿按照当地同类型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免除保教费,保教费标准高于公办幼儿园的部分,幼儿园可以按规定继续收取。

(二)义务教育资助

1、资助范围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2、项目和标准

资助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小学、初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1250元,初中每生每年1500元;

(2)对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补助生活费标准为每生每年800元。

(三)高中资助

1、资助范围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的普通高中学校(含完全中学和十二年一贯制学校的高中部)。

2、项目和标准

(1)免学杂费

普通高中免学杂费(以下简称免学杂费),是指对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脱贫享受政策贫困家庭学生、防返贫监测帮扶对象、残疾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免除学杂费。公办学校全额免除,民办学校按照各级人民政府及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学校学杂费标准免除,收费标准高出公办学校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收取。

(2)国家助学金

资助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分为三档,1档1500元,2档2000元,3档2500元。

(四)中职资助

1、资助范围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全日制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

2、项目标准

国家助学金

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以下简称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生每年平均2000元。

二、申请指南

(一)申请:

生活费补助按学年申请。每年秋季开学初,学校发放致学生家长一封信(资助政策明白纸),申请资助的学生家长认真填写《历城区义务教育学生资助申请表》报学生所在班级,由学校所在班汇总整理,进行评议推荐上报。申请资助本着申请自愿的原则。

(二)评审认定:

学校(幼儿园)成立学生资助认定机构和评审机构:班级评议推荐小组、年级认定小组、学校领导小组和学校评审小组。

1、学生(监护人)个人申请,通过班级评议确定推荐困难学生名单,提交年级认定小组审核认定。

2、年级认定小组汇总、审核评议小组提交的初步评议结果,统筹、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及档次,并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不少于2个工作日(保护学生隐私),公示无异议提交学校领导小组审核确认。

3、学校(幼儿园)领导小组汇总、审核年级认定小组提交的初步认定结果,统筹、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及档次,并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保护学生隐私)。

4、学校(幼儿园)评审小组结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组织评审,提出享受国家助学金初步名单、资助档次及资助金额,报学校(幼儿园)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 5 个工作日的公示(保护学生隐私)。

(三)发放:

学生(幼儿)资助资金按学期集中发放,每年春季5月、秋季11月,分别由教体局集中将资助资金通过学生资助银行卡发放给学生。


三、高校免学费资助政策和申请指南

(一)资助范围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本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高等专科学校。

(二)资助对象和标准

高校建档立卡学生免学费资助对象为纳入全国招生计划的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学生中的历城户籍符合国家标准、省定标准及济南市定标准的脱贫享受政策贫困家庭大学生(含防返贫监测帮扶)。学费标准每生每年不超过8000元,8000元以内据实免除,超过8000元的,按8000元标准予以免除。

(三)申请办理地点

除学校办理外,其他(含部属、外省高校就读)脱贫享受政策贫困家庭大学生(含防返贫监测帮扶)持相关资料到户籍所在地教育局资助中心办理,免学费不得重复办理。

(四)申请及材料

到区资助中心办理免学费申请的符合条件的学生,每年10月底前,应主动向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提出当学年免学费补助资金申请,并提交免学费申请表、高校学费收据(或电子票据)、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邮储银行卡号。每年12月底前,免学费资金发放到位。按学费缴费的次年4月底前补交学费收据,按照免学费标准发放。


◆监督服务方式:

历城区教体局资助中心服务监督电话:0531-66899750


济南市历城区教育和体育局

2024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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