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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历城区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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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教育体育局
2024-05-16

历城区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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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测评目的

建立科学规范的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制度,完善学校艺术 教育工作评价机制,了解掌握学生艺术素质发展状况;通过测评 促进教育行政部门配足配齐艺术教师,促进学校开足开齐开好艺 术课程,促进教师转变教育观念和教学行为,促进中小学校完善 艺术教育保障条件,促进学生发展艺术特长和提高学生审美素养。

二、测评对象

本方案适用于历城区全日制小学、初中学校全体学生。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按照《济南市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办法》执行。

三、测评原则

针对不同阶段学生艺术成长和艺术素质的形成状况进行测 评,遵循艺术教育规律,坚持科学的教育质量观,既关注学生艺 术课程学习水平,也关注学生参与艺术实践活动的经历;既关注 学生的学习成果,也关注学生的学习态度;既关注对学生的基本 要求,也关注对学生的特长激励;发挥评价的引导、诊断、改进、 激励功能,改进美育教学,提高学生的审美和人文素养。

四、测评时间

每学期测评一次。

五、测评指标与测评内容

学生艺术素质测评指标体系由基础指标、学业指标、发展指 标三部分构成。

(一)基础指标(学习性测评)。包括课程学习和课外活动。 指学生在校内参加音乐、美术课程学习的出勤率、参与度和学习 任务完成情况;参加学校组织的艺术兴趣小组、艺术社团和其他 各类艺术活动的表现。测评学校应做好学生课上学习、课下活动 的写实记录(录像、照片、文字说明等)。

(二)学业指标(学科性测评)。包括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 以课标为依据,通过学期、学年学科性考试考查学生理解和掌握 音乐、美术课程基础知识的情况以及艺术欣赏和表现能力;考核 学生掌握和运用基本技能的情况。遵循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 把基础知识的测试与技能展示测试结合起来。

1.听赏听辨。包括理论知识与艺术欣赏。例如音乐学科必须做到听赏内容与基础知识内容相结合,美术学科必须做到作品欣赏与基础知识内容相结合。

2.现场测试。以学生艺术技能展示方式进行测试。

(三)发展指标(发展性测评)。包括校外学习和艺术特长。 通过学生自主参加校外艺术学习、参与艺术实践的情况(主要指 参与社区、乡村文化艺术活动,学习优秀的民族民间艺术,欣赏 高雅的文艺演出和展览等)和在学校现场测评(主要指校级艺术 展演活动)中展现的某一艺术项目的特长(包括声乐、器乐、舞蹈、戏剧、戏曲、绘画雕塑、书法篆刻、手工制作、设计等),以 及参加校级及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开展的各类学生艺术比 赛(展演)获奖情况,确定学生的艺术特长和优势。

1.校外实践。校外实践不包括学生接受的家庭艺术教育,也 不包括学生参加的社会艺术培训机构或个体培训者所组织的艺术 培训。限定为“参与社区、乡村文化艺术活动,学习优秀的民族 民间艺术,欣赏高雅的文艺演出和展览”,注意体现实践性、体验 性学习。

2.艺术特长。限定为“在学校现场测评中”和“参加校级及 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比赛(展演)”展现出来的艺术特长。 社会艺术考级、艺术竞赛的等级名次证书等不能直接作为艺术特 长测评的依据。

六、测评分值及使用

学生艺术素质测评总分为 110 分,其构成权重分别是基础指 标40%,学业指标 50%,发展指标 20%,得分 90 分以上为优秀,75 —89 分为良好,60—74 分为合格,60 分以下为不合格,每学期的成绩以等级形式呈现,教师应保留好原始分值,初中前五个学期原始分值的平均值即为初中艺术科目学业水平考试中过程性评价 的基础数据,测评结果纳入学生艺术素质成长档案,作为高中录 取的重要依据。

七、测评组织及实施方式

(一)测评组织

历城区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实行学校主导、区统筹、市抽测的组织形式。

学校以艺术学科教师为主体具体组织实施测评工作,并做好 学生艺术素质成长档案(电子版和纸质版)整理、汇总、归档工 作以备抽查复核;区教育局统筹开展测评工作,组建测评专家指导队伍,组织实施测评工作专项基础培训,组织、指导学校开展工作,结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开展抽测;区教育局负责制定区级学生艺术素质测评的总体实施方案、对学校组织实施情况进行抽查,开展测评业务指导和骨干培训;区教育局定期或不定期委托第三方对各市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工作的实施情况进行抽查复核。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要按照《普通高中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等文件严肃处理。

(二)实施方式

1.以学校自主测评为主。学校对每位学生艺术素质发展情况 每学期(期末)进行一次测评和记录。要成立由校长、分管校长、 教务处、政教处、艺术学科教师等成员组成的学生艺术素质测评 小组,对本校学生艺术素质进行测评,确保学生艺术素质测评成 绩的真实和准确。学校要建立学生艺术素质成长档案,把每位学 生每个学期、学年的艺术素质成长情况通过写实的形式进行记录, 通过录像、照片、文字、成绩评定等形式,记入学生艺术素质成长档案。

测评结果要及时汇总、整理、存档,并逐级公示、上报。学校于每学期末要登录“山东省体卫艺教育综合信息平台”录入测评结果。

2.区教育局对学生测评工作进行指导和管理。成立区艺术素质测评领导小组,对各中小学校的学生测评工作进行指导和管 理;设立学生艺术素质测评监管机构,加强管理监测力度;每 年对所辖学校进行抽测,根据学校间的评估进行分析,提出整改 意见;督促学校按时公示测评结果,按时登录“山东省体卫艺教 育综合信息平台”录入测评结果。

3.区教育局进行抽查复核。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监督管理, 每年组织专家对各学校的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工作进行抽查复核,并公示。

4、学校要将学生艺术素质测评所需经费列入年度经费预算,保障测评设施设备、教师专业培训、评价测试以及日常工作等必要的经费。


附件:

附件1:历城区教育局艺术素质测评领导小组.docx

附件3:区直部门单位办公用房信息统计表含教研中心.xlsx

附件3:历城区中小学生音乐(美术)艺术素质测评统计表.docx

附件4:历城区中小学生音乐(美术)艺术素质测评成绩汇总表.docx

附件2:历城区中小学生音乐(美术)艺术素质测评指标体系.docx

附件5:历城区中小学生音乐(美术)艺术素质测评成长档案表.docx

济南市历城区教育和体育局

2024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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