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历城区教育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字号:
大 中 小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置我区教育系统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建立健全应急机制,确保学校师生员工的生命与财产安全,保持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根据《山东省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济南市教育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济南市历城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各类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和完善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处置工作原则
(一)预防为本,及时控制。坚持预防与应急处置相结合,立足于防范,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建立健全隐患、矛盾纠纷排查、整改和调处机制,强化信息的广泛收集和深层次研判,争取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要把突发事件控制在基层,控制在最小范围内,避免造成更大的秩序混乱甚至失控。
(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发生突发事件后,按属地管理原则,学校在当地党委、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的统一领导下,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逐级报告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主要负责人是维护稳定、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相关部门负责人要立即深入第一线,掌握情况,开展工作,控制局面。
(三)区分性质,依法处置。坚持从保护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的角度出发,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调解等方法处置教育系统突发事件。要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引导相关人员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诉求,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
二、历城区教育系统突发事件应急组织指挥体系
(一)历城区教育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
总指挥: 李新生 区委教育工委常务副书记、党组书记、局长
副总指挥:刘卫东 党组成员
成 员:王永军 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苏国清 党组成员、区纪委监委第三派驻组组长
万士华 党组成员、副局长
贾延芳 党组成员、副局长
杨东兴 党组成员、副局长
滕春成 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副主任
刘培成 区委教育工委党工委委员、初中教学业务负责人
赵 波 区委教育工委党工委委员、学前和职业学校业务负责人
局机关各科室负责人
发生突发事件后按照《历城区教育和体育局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分工安排表》调配人员,并开展相应工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区教育体育局办公室主任赵忠国、安全科李刚为办公室负责人,相关科室、各街道教育办、区直各学校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应急处置指挥部主要职责:
1.突发事件发生后,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组织本区教育系统内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工作任务。
2.坚持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根据“一岗双责”的要求,“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工作责任。
3.协调、协助相应部门和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重大问题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和市教育体育局请示报告。
(二)历城区教育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
历城区教育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教育体育局安全科,负责处理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负责及时收集和分析相应的数据和信息,提出处理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指导意见和具体措施报应急处置指挥部。
2.加强安全防护知识的普及教育,组织保障应急处置物资,积极组织事后处置工作,迅速恢复教育教学秩序。
3.督促检查各街道教育办、区直各学校落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情况;总结、推广各街道教育办、区直各学校处理突发事件的经验和做法;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三)历城区教育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针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下设五个相应的应急救援处理工作组:
1.综合协调组:由教育体育局办公室主任任组长,安全科、监察室、组织科、督导室等相关科室配合。主要职责是:全面了解、综合突发公共事件情况,向应急处置指挥部提出工作方案;负责向区委、区政府和相关部门报告情况;传达上级有关部门的处置指示,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有关事宜;总结汇总事件处理的全过程,做好事后评估工作。
2.宣传报道组:由宣传科科长任组长,安全科、教育科、体卫艺与学前科、职成教科等相关业务科室配合。主要职责是:指导事故单位的宣传部门展开宣传报道工作,决定对外公布、公开的口径及发布时间、方式等;负责协调新闻媒体对学校重大突发事件的报道和关注社会、师生对学校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处置等的议论;发挥教育媒体优势资源,密切关注网上舆情。
3.信息收集与预警组:由宣传科科长任组长,安全科、教育科、体卫艺与学前科、职成教科等相关业务科室配合。教育科负责协调全区中小学校安全稳定情况,体卫艺与学前科处负责协调全区幼儿园安全稳定情况,职成教科负责全区职业与成人教育学校和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安全稳定情况;督促各街道教育办、区直各学校(单位)做好信息收集工作,对不稳定因素进行摸排,关注事件主要人员的动向,防止扩大影响。
各街道教育办主要负责人、区直各学校(单位)主要负责人、职成教科负责人、体卫艺与学前科负责人、教育科负责人为信息初步报送责任人。其中职业学校、民办培训机构发生突发事件后立即向职成教科负责人电话汇报,幼儿园发生突发事件后立即向体卫艺与学前科负责人电话汇报,中小学发生突发事件后立即向教育科负责人电话汇报。
在突发事件发生后,信息初步报送负责人第一时间电话上报区教育体育局业务分管领导和局应急办负责人,应急办负责人接到信息后,迅速核实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事件缘由、可能造成的影响情况等核心要素后,立即电话向区教育体育局主要负责人汇报突发事件情况,并经局主要负责人同意后,应急办负责人分别向区政府应急办、市教育局应急办电话上报事件信息。同时,局业务主管科室负责人按照对口汇报原则,向市教育局有关业务处室电话汇报事件信息。
4.后勤保障组:由计财科科长任组长,办公室、资助中心、发展规划科、技术装备科、组织科、人事科、工会、团委等部门配合。主要职责是建立应对突发事件专项资金,并实行专款专用,根据情况动用资金;负责物资的采购、调拨和运输工作,管理物资储运和分配,车辆保障。
5.医疗救护组:由教育科科长任组长,办公室、安全科、教育科、发展规划处、技术装备、工会等部门配合。主要任务是配合医疗、防疫机构人员及时抢救、医治伤员。
(四)各街道教育办公室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机构
参照区教育体育局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的职责,结合实际情况设定。
三、应急预案启动标准和响应程序
(一)特别重大事件(Ⅰ级)应急响应
特别重大事件(Ⅰ级)发生后,事发地教育办和学校立即启动相应预案,区教育体育局立即启动本级预案,召集相关人员,指导教育办和学校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开展处置工作,并将处置情况及时报区委、区政府和市教育局,通报区有关部门。
(二)重大事件(Ⅱ级)应急响应
重大事件(Ⅱ级)发生后,事发地教育办和学校立即启动相应预案,区教育体育局立即启动本级预案,召集相关人员,指导当地教育办和学校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开展处置工作,有关情况及时上报区委、区政府、市教育局,通报区有关部门。
(三)较大事件(Ⅲ级)应急响应
较大事件(Ⅲ级)发生后,由事发地政府统一领导,指导教育办和学校开展处置工作。区教育体育局随时掌握情况,并将情况上报区委、区政府和市教育局,必要时启动本级预案。
(四)一般事件(Ⅳ级)应急响应
一般事件(Ⅳ级)发生后,由事发地教育办和学校开展处置工作,并将处置情况报区教育体育局。
四、应急保障
(一)信息保障
区教育局及街道教育办和学校要建立健全并落实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收集、传递、报送、处理等各环节运行机制,完善信息传输渠道,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
(二)预案保障
各街道教育办、区直各学校要建立规范有效的各类应急预案,加强应急处置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使其掌握应急反应的主要内容、本人的位置、职责等,保证需要时能够快速到位、规范行动、有效处置。开展经常性的演练活动,根据演练暴露出的问题,对预案进一步完善。
(三)技术保障
加强维护学校稳定快速反应体系的基础建设,加强校园报警点、警务室的建设,不断完善人防、物防和技防一体的校园治安防控体系,提高校园整体防范水平。
(四)物质保障
坚持平战结合,经常性地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人力、物力、财力准备。发生较大规模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后,要做好相应的后勤保障工作,确保处置工作顺利进行。
(五)资金保障
区教育体育局及各街道教育办、区直各学校要将应急资金纳入年度经费预算,各学校要保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经费。
(六)人员保障
区教育体育局及各街道教育办、区直各学校应组建突发事件应急预备队,一旦启动预案,立即投入使用。应急预备队按照突发事件的具体情况和应急处置工作要求及时调整成员组成。学校的预备队主要由安全保卫、医疗卫生和维护稳定工作等部门人员组成。
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一)学校稳定事件应急处置
1.学校稳定事件。校园内外涉及师生的各种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以及集体罢餐、罢课、上访、聚众闹事等群体性事件;各种非法传教活动、政治性活动,针对师生的恐怖袭击事件;师生非正常死亡、失踪等可能引发影响校园和社会稳定的事件等。
2.学校稳定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组 长:苏国清 区纪委监委第三派驻组组长
刘卫东 党组成员
副组长:魏 静 监察室主任
工作组成员由办公室、组织科、宣传科、监察(信访)室、工会、人事科、发展规划科、计财科、体卫艺与学前科、教育科、职成教科、安全科等科室主要负责人组成。
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局监察室。
工作组主要职责为:组织、指挥学校涉及学校稳定事件的应急处置行动;及时前往事发地现场指挥、敦促或开展调查工作等事项;报送相关信息,请求上级部门指示、援助等事项;督查事发地学校和相关部门的处置工作。
3.学校稳定事件分级
(1)特别重大事件(Ⅰ级):未经批准走出校门进行大规模游行、集会、绝食、静坐、请愿以及实施打、砸、抢等事件失控,引发地区、行业性的连锁反应,形成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针对师生的恐怖袭击事件;视情需要作为Ⅰ级对待的事件。
(2)重大事件(Ⅱ级):校内聚集规模膨胀并出现多校串联聚集趋势,事态时空,未经批准校内出现大规模游行、集会、静坐、请愿等行为,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受到严重影响甚至瘫痪;视情需要作为Ⅱ级对待的事件。
(3)较大事件(Ⅲ级):单个突发事件引发连锁反应,校园内出现各种横幅、标语、大小字报,引发在校内局部聚集,一次或累计聚集人数不足100人,但已形成影响和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生活秩序的群体性事端;视情需要作为Ⅲ级对待的事件。
(4)一般事件(Ⅳ级):事件处于单个事件状态,可能出现连锁反应并引起聚集,群体性事端呈萌芽状态。单个性突发事件己引起师生广泛关注,师生中出现少数过激的言论和行为,校园内或校园网上出现倾向性、苗头性言论或宣传品,呈现可能会影响校园稳定的苗头性信息;视情况需要作为Ⅳ级对待的事件。
4.应急响应
(1)特别重大事件(Ⅰ级)的处置
立即向当地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请求派遣警力进校,采取措施,避免冲突加剧和师生受伤。区教育体育局立即启动本预案,区教育体育局学校稳定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立即赶赴事发地、学校,在当地政府领导下,成立现场指挥部,开展工作,并将处置情况报区委、区政府和市教育局。
若师生走出校门上街集会、游行,学校要派人劝阻,并配合有关部门维持好秩序,防止社会闲杂人员和别有用心的人寻衅滋事,及时请公安部门到现场协助做好工作,防止师生出现过激的违法行为。
如公安部门必须采取坚决措施,学校要组织干部进一步劝说学生离开现场,保证学生安全。如学校必须做出处理学生决定时,要掌握好时机和程度,避免矛盾激化,孤立极少数闹事者,团结大多数学生,使事件得到尽快平息。
针对师生的恐怖袭击事件的应急处置按照《国家处置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的有关要求执行。
(2)重大事件(Ⅱ级)的处置
若事件已严重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生活秩序,区教育体育局立即启动本预案,组成工作组,配合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及时深入事发学校,化解矛盾,采取措施,有效处置,控制事态的蔓延和扩大。对在群体性事件中别有用心、蓄意破坏、危及公共安全的极个别人,要报请公安部门,严格控制和监视。
(3)较大事件(Ⅲ级)的处置
事件发生后,处于局部聚集状态时,学校有关部门应立即向学校应急工作处置小组报告,学校应急工作处置小组立即研究决定启动工作预案,并立即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原因清楚、能够立即解决的问题,马上依法、及时、妥善地加以处理。
(4)一般事件(Ⅳ级)的处置
加强校园巡查和监控,发现不稳定因素出现苗头时,及时报告,并进行紧急处理。发现具有社会危害性的大字报、小字报及传单,对张贴者立即予以监控,确定其身份,区分情况予以处置。对大字报、小字报及传单迅速清除,防止扩散。发现突发事件的苗头时,学校保卫人员和相关领导立即赶到现场,负责组织对事件原因进行调查和取证;并通知相关部门及时解决,消除引发突发事件的苗头和问题。
5.善后与恢复
学校在后期处置工作中的重点是尽快查清引发事件的根本原因,妥善解决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实质问题,安抚和平静师生情绪,恢复校内正常秩序。
事件结束后,区教育体育局及街道教育办要敦促学校提出进一步改进的方法和措施,巩固稳定局面,防止反弹。
(二)安全事故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1.安全事故。学校校舍发生的火灾、建筑物倒塌、拥挤踩踏等安全事故;校园内水面溺水及校内交通安全事故;学校集体活动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后勤供水、电、热、油、气等事故;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影响学校安全的其它突发灾难事故等。
2.安全事故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组 长:刘卫东 党组成员
副组长:李 刚 安全科科长
工作组成员由办公室、宣传科、监察(信访)室、人事科、发展规划科、计财科、体卫艺与学前科、教育科、职成教科、安全科等科室主要负责人组成。
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安全科。
工作组主要职责为:指导各街道教育办和学校对突发的安全事故,视其性质和严重程度,研究决定是否停课、通知有关政府职能部门等事宜;对重大安全事故,在接到报告后,要立即赶赴现场参与和指导处置,参加安抚慰问和事故调查工作。
3.安全事故分级
(1)特别重大事故(Ⅰ级):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害,对本地区的教学秩序产生特别重大影响的安全事故。
(2)重大事故(Ⅱ级):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害,对本地区的教学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安全事故。
(3)较大事故(Ⅲ级):对学校的人员和财产造成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较大影响的安全事故。
(4)一般事故(Ⅳ级):对个体造成损害,对学校教学秩序产生一定影响的安全事故。
4.应急响应
(1)火灾事故处理办法
迅速向公安消防119指挥中心报警。及时采取人员疏散、封锁现场、转移重要财物等必要措施。抢救伤病员,配合有关医疗部门和医疗机构妥善安置伤病员。
(2)房屋、围墙、厕所倒塌等建筑物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迅速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迅速采取诸如切断煤气等有效措施,并密切关注连带建筑物的安全状况,消除继发性危险。解救受困人员,抢救伤病员。
(3)校园水面冰面溺水事故处理办法
立即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救援,并向医疗急救部门报告求援。组织人员对溺水者进行人工呼吸和进行落水人员防冻伤等应急抢救处置。避免因冰面大面积塌陷造成继发性伤亡。
(4)楼梯门拥挤踩踏和坠落事故处理办法
迅速开展现场疏导和救护工作,并立即向医疗急救部门报告求援。启动应急预案,控制局势,制止拥挤,做好人员疏导疏散工作。迅速通知受伤人员亲属,及时向师生和亲属通报有关情况。
(5)校园爆炸事故处理办法
迅速组织抢救,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公安部门报告。迅速设置隔离带,封锁和保护现场,疏散人员。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继发性危险,防止次生事故发生。发现肇事者或直接责任者,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并报告公安机关。
(6)突发危险品污染事故的处理办法
立即向当地教育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同时设置污染区。配合政府有关专业部门进行调查检测,查明危险品类型和危害程度。查明情况后,迅速制定消除或减轻危害的方案,并组织实施。必要时应组织师生撤离。
(7)校园恶性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迅速向医疗急救部门求助,向上级和公安部门报告。保护好事故现场,有效控制肇事人,寻找证人。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及时查明事故情况。
(8)大型群体活动的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学校必须制订专项安全保卫方案,落实安全保卫措施。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立即求助医院进行伤病员抢救工作。稳定现场秩序,组织师生有序疏散逃生。迅速向上级主管部门、当地公安机关和当地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9)外出组织实习、参观、考察等活动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迅速向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积极开展必要的救助和自救工作。学校领导要统一指挥,做好学校和事故发生地两部分工作。积极争取事故发生地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援帮助。
(10)突发后勤安全保障事件的处理办法
发生跑水、断电、燃气泄露等重大事故的紧急情况时,学校要迅速组织人员采取应急措施或请求有关部门进行抢修和抢救,控制事态发展。食堂、餐厅、蓄水池、供水塔等一旦发生污染事件要立即停止使用,做好现场保护。并请求卫生防疫部门的支持,及时进行检疫、化验和排污处理。
(11)校园周边突发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积极协助当地有关部门妥善处理,防止事态演化和扩大。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有关情况,引导师生情绪,稳定校园秩序,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12)暴力事件的处理办法
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同时迅速组织学校有关人员制止非法侵害行为,保护好现场。迅速向公安、消防、救护、社区有关部门、街道教育办求援。组织抢救受害师生,尽量减少师生伤亡和财产损失。立即向公安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13)寄宿学生夜间患急病的处理办法
卫生教师立即对学生病情做出初步诊断,并确定是否送医院治疗。卫生教师和值班教师护送学生去医院。
将学生患病情况通知家长。安抚同寝室学生,维护学生宿舍的正常秩序。
(14)寄宿制学生失踪事件的处理办法
发现学生失踪的人员应当立即向值班主管和学校领导报告。迅速报警,请公安部门和社区协助学校寻找该学生。立即通知家长,希望家长配合学校寻找该学生。立即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告。
学校成立寻找失踪学生的专门小组,制订寻找计划,组织人员寻找。失踪学生找到后,应立即通知家长,并向公安局和教育主管部门报告。
(15)校园内群体性斗殴事件的处理办法
立即向公安和110报警。学校领导应迅速集结优势力量(必要时携带防卫器械)赶到现场制止斗殴,并在斗殴现场设置警戒线,防止事态扩大。迅速救治受伤师生,并及时与家长联系。将斗殴事件有关情况及时向教育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5.善后与恢复
(1)做好事故中受伤人员的医疗、救助工作,对在事故中死亡人员进行人道主义抚恤和补偿或赔偿,对受害者家属进行慰问,对有各种保险的伤亡人员要帮助联系保险公司赔付。
(2)及时查明事故原因,严格信息发布制度,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稳定校园秩序,疏导师生情绪,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3)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校内安全保卫和各项设施设备的安全检查,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到位。高度重视师生应急避难教育与演练工作,增强师生公共安全意识和遇险自救互救与逃生能力。
(4)配合有关部门作好事故调查工作。对因玩忽职守、渎职等原因而导致事故发生,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1.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包括气象、洪水、地质、森林、地震灾害以及由地震诱发的各种次生灾害等。
2.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组 长:刘卫东 党组成员
副组长:李 刚 安全科科长。
工作组成员由办公室、宣传科、监察(信访)室、人事科、发展规划科、计财科、体卫艺与学前科、教育科、职成教科、安全科等科室主要负责人组成。
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安全科。
工作组主要职责为:在政府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门的领导下,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应急工作;根据灾害的情况认真分析对教育系统所产生的影响,及时做出决策;深入现场协调处置,控制事态发展。
3.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分级
(1)Ⅰ级事件:是指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害,对本地区的教学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自然灾害。
(2)Ⅱ级事件:是指对学校的人员和财产造成较大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严重影响的自然灾害。
(3)Ⅲ级事件:是指对个体造成的损害,对学校教学秩序产生一定影响的自然灾害。
4.应急响应
(1)应急反应
①预报后的应急反应
市政府发布自然灾害预报后,区教育体育局即可宣布预报区进入预备应急期。
预报区各教育办、区直各学校的预备应急反应主要包括:根据当地政府统一部署,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发布躲避通知,必要时组织避灾疏散,并检查、落实预案的执行情况;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灾情监测工作,做好抢险救援等应急准备工作;防止自然灾害谣传或误传,避免发生衍生灾害,保持社会安定。
②灾害发生后的应急反应
破坏性自然灾害发生后,在区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区教育体育局负责领导教育系统的应急工作。并根据灾害等级,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
Ⅰ级事件的应急反应
区教育体育局救灾指挥部立即运作,在区政府的领导下,协助组织、指挥灾区教育系统自然灾害应急工作。
主动与灾区取得联系,及时了解灾情及灾区教育办的运转能力,并据实部署工作。视需要调用(组织)力量到灾区协助或具体组织开展应急救灾工作。在灾害应急期内,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灾情和救灾情况。
Ⅱ级事件的应急反应
区教育体育局在区政府领导下迅速组织进行人员抢救工作;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非灾区教育办、区直学校对灾区进行援助。
由区教育体育局领导教育系统内的自然灾害应急工作。
各级各类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救灾指挥部迅速报告灾情,区教育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根据报送的灾情情况汇总、分析后确定应急工作规模,并报区委、区政府和市教育局。
Ⅲ级事件的应急反应
受灾地区的教育办负责收集本行政区域内教育机构灾情,并及时报区教育体育局。
在灾害应急期内,及时向区政府和市教育局报告灾情和救灾情况。
(2)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发生后的应急措施:
各街道教育办、区直各学校在当地政府的统一指挥下,首先做好本单位的抢险救灾及自救互救,同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以下工作:立即开展人员抢救与工程抢险,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城市基础设施抢险与应急恢复,粮食食品物资供应,灾民安置,维护社会治安,消防,次生及衍生灾害防御,灾害损失评估,应急资金调配和宣传报道工作。
5.善后与恢复
突发自然灾害事件应急处置完成后,工作重点应马上从应急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及时开展补救工作,积极做好善后工作,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秩序。
(1)做好事故中受伤人员的医疗、救助工作,对在事故中死亡人员进行人道主义抚恤和补偿,对受害者家属进行慰问,对有各种保险的伤亡人员要帮助联系保险公司赔付。
(2)及时查明事故原因,严格信息发布制度,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稳定校园秩序,疏导师生情绪,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3)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校内安全保卫和各项设施设备的安全检查,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到位,对学校自身无力解决的,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反映,请求协助解决,避免事故发生。
(4)总结经验教训,重视师生应急避难教育与演练工作,完善学校应急管理机制,提高学校有效防范和应对突发事件能力,增强师生公共安全意识和遇险自救互救与逃生能力。
(四)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1.卫生事件。即突然发生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师生健康严重损害的事件。包括发生在校内及学校所在地区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学校师生健康严重损害的突发卫生事件。
2.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组 长:杨东兴 副局长
副组长:王 坤 教育科科长
工作组成员由办公室、督导室、宣传科、监察(信访)室、人事科、发展规划科、计财科、技术装备、体卫艺与学前科、教育科、职成教科、安全科等科室主要负责人组成。
工作组办公室设在教育科。
工作组主要职责为: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负责教育系统突发卫生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提出各级各类学校紧急应对突发卫生事件的政策、措施;指导和组织各街道教育办、区直各学校紧急应对和处置突发卫生事件。
3.卫生类突发事件分级
(1)特别重大突发卫生事件(Ⅰ级)
学校发生的肺鼠疫、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新传染病以及我国己经消灭的传染病等达到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学校实验室保存的烈性病菌株、毒株、毒种等丢失及发生在学校的经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卫生事件。
(2)重大突发卫生事件(Ⅱ级)
学校发生集体性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学校发生肺鼠疫、肺炭疽、腺鼠疫、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卫生事件标准;学校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艾滋病、肺结核、出血热、乙肝等乙类、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爆发流行,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省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卫生事件标准;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县(区)以外的学校;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人员死亡;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漏,造成人员急性中毒在50人以上,或者死亡5人及以上; 发生在学校的,经省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卫生事件。
(3)较大突发卫生事件(Ⅲ级)
学校集体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的;学校发生肺鼠疫、肺炭疽、腺鼠疫、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较大突发卫生事件标准;艾滋病、肺结核、出血热、乙肝等乙类、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爆发流行,疫情局限在县(区)域内的学校,发病人数达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较大突发卫生事件标准;在一个县(区)域内学校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的群体性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漏,造成人员急性中毒,一次中毒人数在10—5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但死亡人员在5人以下;发生在学校的,经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4)一般突发卫生事件(Ⅳ级)
学校发生集体食物中毒,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一100人,无死亡病例;学校发生腺鼠疫、霍乱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一般突发卫生事件标准; 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漏,造成人员急性中毒,一次中毒人数在10人以下,无死亡病例;发生在学校的,经县(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卫生事件。未达到Ⅳ级突发卫生事件标准的一般卫生事件,均按照Ⅳ级突发卫生事件进行应急反应。
4.应急响应
学校所在地区发生的、可能对学校师生员工健康造成危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各街道教育办和学校应在当地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领导下,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严重程度,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并迅速向上级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信息。
学校突发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要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以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未发生学校突发卫生事件的各街道教育办和学校接到突发卫生事件情况通报后,要及时部署和落实当地学校预防控制措施,防止突发卫生事件在本区域内学校发生。
发生卫生事件后,区教育体育局、街道教育办和学校的应急反应:
(1)区教育体育局的应急反应
区教育体育局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和有关人员接到学校报告后应立即赶赴事发学校了解情况并组织实施以下应急措施:
协助学校做好对中毒或患病人员的救治工作,到医院看望中毒或急病人员;
对学校必须采取的各项应急措施进行检查核实;协调和帮助学校解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和困难,必要时派专家赶赴现场指导应急工作;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发展变化情况,及时指导学校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要求,向区政府及市教育局报告;及时向有关教育办、区直学校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并督促各学校认真开展防控工作。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查处。
(2)街道教育办的应急反应
接到学校报案后,教育办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应立即赶赴事发学校了解情况并组织实施以下应急措施:协助学校做好对中毒或患病人员的救治工作,到医院看望中毒或患病人员;对学校必须采取的各项应急措施进行检查核实;协调和帮助学校解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和困难;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发展变化情况,及时指导学校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要求,向当地政府、区教育体育局进行报告;协助学校做好家长思想工作,加强舆论导向,稳定家长及学校师生员工情绪,维护学校教学秩序等;协助卫生等有关部门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处理;并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查处。
(3)学校的应急反应
事件发生后,现场的教职员工应立即将相关情况通知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责任报告人及学校领导。学校领导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实施以下应急措施:联系当地卫生部门(医院),对中毒或患病人员进行救治;追回已出售(发出)的可疑中毒食品或物品,或通知有关人员停止食用可疑中毒食品、停止使用可疑的中毒物品;停止出售和封存剩余可疑的中毒食品和物品,控制或切断可疑水源;与中毒或患病人员家长、家属进行联系,通报情况,做好思想工作,稳定其情绪;积极配合卫生疾病控制部门封锁和保护事发现场,对中毒食品、物品等取样留验,对相关场所、人员进行致病因素的排查,对中毒现场、可疑污染区进行消毒和处理,对与肺鼠疫、肺炭疽、霍乱、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有密切接触者实施相应的隔离措施;或配合公安部门进行现场取样,开展侦破工作;按照当地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要求,认真落实其它紧急应对措施;对学校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报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当地政府以及卫生行政部门,并请求支持和帮助;在学校适当的范围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基本情况以及采取的措施,稳定师生员工情绪,并开展相应的卫生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预防与自我保护意识。
5.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
根据“济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发布的污染天气预警通知,采取相应应急措施。
(1)重度污染日(AQI在201-300):中小学、幼儿园减少户外运动。
(2)严重污染日(AQI在300-500):中小学、幼儿园停止户外体育课、课间操;停止露天体育比赛活动;停止户外大型活动和大型聚会。
(3)极重污染日(AQI达到500):中小学、幼儿园停止一切户外活动,直至临时停课。
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可以根据市环保部门发布的天气情况和空气质量状况,自主调整课程,减少户外体育活动及其它户外活动。有条件的学校体育课可安排在室内进行,不具备条件的学校,可以调课补课的方式进行。
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提前放学、延时放学、家长接送、教师护送、校车停运等应急措施。遇到极重污染日,或接到红色预警后,学校可以通知学生临时停课。
6.善后与恢复
突发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完成后,工作重点应马上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秩序。
(1)街道教育办和学校认真做好或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受害人员的善后工作。区教育体育局会同有关部门对所发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对导致事件发生的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依法启动问责程序,追究行政责任。
(2)对突发卫生事件反映出的相关问题、存在的卫生隐患及有关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
(3)尽快恢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对因传染病流行导致暂时集体停课的,必须对教室、阅览室、食堂、厕所等场所进行彻底清扫消毒后,方能复课;因传染病暂时停学的学生,必须在恢复健康,并经有关卫生部门确定没有传染性后方可复学;因水源污染造成传染病流行的学校,其水源必须经卫生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五)网络和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1.网络和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包括利用校园网络发送有害信息,进行反动、色情、迷信等宣传活动;窃取国家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学校保密信息,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事件;各种破坏校园网络安全运行的事件等。
2.网络和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组 长:杨东兴 党组成员、副局长
副组长:王朋兴 技术装备科科长
工作组成员由办公室、技术装备科、监察(信访)室、宣传科、人事科、发展规划科、计财科、体卫艺与学前科、教育科、职成教科、安全科等科室主要负责人组成。
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局技术装备科。
工作组主要职责为:组织、指挥网络和信息安全应急处置行动;及时前往事发地现场指挥、敦促或开展调查工作等事项;报送相关信息,请求上级部门指示、援助等事项;督查事发地学校和相关部门的处置工作
3.网络和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分级
(1)Ⅰ级事件:国际国内形势发生重大变化,或发生直接涉及学校的重大突发事件,校园网上充斥着大量有害信息,形成全局性热点,严重影响学校和社会稳定。
(2)Ⅱ级事件:校园网上出现一定数量的有害信息,形成局部热点,有煽动性信息出现,已形成不稳定因素。
(3) Ⅲ级事件:校园网上出现个别或少量的有害信息,尚未形成热点,有可能形成不稳定因素。
4.应急响应
(1)Ⅰ级事件应急响应:学校要立即向街道教育办、区教育体育局及当地公安部门报告,并按网络有害信息处理原则和程序进行处置,及时取证并删除有害信息。区教育体育局立即将有关情况报区委、区政府和市教育局,并将情况通报区委宣传部、区通信管理局、区公安局,请求协助处置。学校在做好有害信息处置的同时,做好师生的思想工作,稳定师生情绪,防止被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利用。
(2)Ⅱ级事件应急响应:学校及时将情况报告街道教育办、区教育体育局、及当地公安部门报告,根据上级部门指示及时做好取证工作并删除有害信息。同时积极做好师生思想工作,稳定师生情绪。区教育体育局将事件处置情况及时报区委、区政府和市教育局。
(3)Ⅲ级事件应急响应:学校及时将情况报告街道教育办、区教育体育局,并做好取证工作,删除有害信息。针对有害信息反映的内容,有针对性地做好师生的思想工作。教育办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当地街镇党委、政府。
六、信息报告机制
(一)报告时限及程序
1.初次报告:学校发生一般和较大级别的突发事件后,应在第一时间(事件发生后2小时内),向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进行报告(区直属学校直接向区教育体育局和相关部门报告)。
各街道教育办接到学校报告后,应在2小时内报告区教育体育局和同级相关部门。
特别重大(Ⅰ级)或者重大(Ⅱ级)突发事件发生后,必须在30分钟内电话报告区教育体育局,由区教育体育局负责向区委、区政府和市教育局报告。
学校发生的各类各级突发事件,情况特别紧急时,必须立即电话报告,并及时补报文字材料。涉密信息的报送执行相关规定。
2.进程报告: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学校必须每天将事件发展变化情况报告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各街道教育办要每日向区教育体育局上报情况。
3.结案报告:事件结束后,学校应将事件处理结果逐级报告上级教育主管部门。
(二)报告内容
1.初次报告内容:必报内容:事件发生时间、地点、疑似可能伤害的人数。选报内容:事件初步性质、发生的可能原因等。
2.进程报告内容:事件控制情况,事件变化情况、造成事件的原因、已经或准备采取的措施。
3.结案报告内容:事件处理结果、整改情况、责任追究情况等。
七、附则
1.本预案是我区教育系统处置突发事件应急准备和响应的工作文件,预案启动实施由区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总指挥决定。各街道教育办、区直各学校应遵照执行。
2.本预案由区教育体育局制订并负责解释,并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机构调整以及应急处置和各类应急演练中发现的新情况,适时予以修订。
3.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022年8月22日印发的《济南市历城区教育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2016年济历城教体〔2020〕17号)同时废止。
济南市历城区教育和体育局
2024年8月8日
扫码使用手机浏览本页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