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历城第五中学学生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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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违纪学生的处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为严格学校管理,教育学生自觉履行教育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规范学生处分程序,根据《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并结合《国家教育考试违纪处理办法》、《学生考试守则》等法律、法规及学籍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
一、处理原则
1、教育为主、处理为辅;
2、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3、严肃处理、真诚帮助。
第二章 处分细则
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根据情节轻重,学校给予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纪律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等处分。
2.1 违反校规校纪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从轻处分:
2.1.1、能主动承认错误,如实交代错误事实,检查认识深刻,有悔改表现者;
2.1.2、确系受他人胁迫或诱骗,并能主动揭发、认错态度好者;
2.1.3、确有悔改认识并积极改过者;
2.2 违反校纪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从重处分:
2.2.1、拒不承认错误者;
2.2.2、在调查中提供伪证,造成调查困难者;
2.2.3、对有关人员打击报复、威胁恫吓者;
2.2.4、同时触犯多条校规者;在本校曾经受过处分者;
2.2.5、指使、挑唆或伙同他人打架斗殴、煽风点火,向别人提供凶器、扩大事态、知情不报、故意隐瞒事实真相、勾结校外人士来校滋事的;
2.2.6、顶风违纪的;
2.2.7、已有处分在身,尚未撤销的;
2.2.8、男女生来往过密的;
2.2.9、集体(三人以上)违纪的首要组织者;
2.2.10、携带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者。
2.3 凡违反校规校纪,情节轻微的,给予“通报批评”处分:
2.3.1、违反课堂纪律,影响同学学习和老师上课,经教育不改者;
经常抄袭他人作业,或长期不完成作业等学习任务者;(任课教师或班主任提供材料)
2.3.2、违反学校仪容仪表规范,经教育不改者;在教学楼、图书馆、实验室等公共场所喧哗、追逐打闹或有其它不文明举止,且不接受教育者。
2.3.3、在校园内乱扔纸屑、杂物和乱倒垃圾者;以及其他破坏校园环境卫生行为者;
2.3.4、骑车进出大门,或在校内骑车以及违章停放自行车不听劝阻的;或带篮球、足球等进入校园影响教学秩序者,
2.3.5、在校园周围摊点买零食及其他物品者(首次);
2.3.6、攀爬围墙者;折损花木、践踏草坪、破坏绿化者;在楼道、教室墙壁内外、黑板、课桌凳(椅)等公共财物上乱涂、乱画、乱刻者;
2.3.7、无故不参加学校统一集会或其它集体活动者;升旗或集会时迟到或违反纪律者。
2.4 有下列情况的之一者,给予 “警告”处分:
2.4.1、考试作弊或协同他人作弊的(本次考试记零分);
2.4.2、欺侮弱小同学的;
2.4.3、同学间发生矛盾冲突,造成不良影响的;
2.4.4、顶撞老师,造成不良影响的;
2.4.5、携带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不听劝告的。
2.5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2.5.1、受到警告处分以后,多次违反日常行为规范,屡教不改的;
2.5.2、故意损坏公物、破坏公共设施、破坏绿化的;
2.5.3、偷窃他人钱物或公共财产;敲诈、勒索他人钱物的;
2.5.4、不能处理好异性同学关系,造成不良影响的;
2.5.5、无故旷课达3天以上的;进入未成年人不宜进入的场所的;夜不归宿的;
2.5.6、携带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劝阻后仍二次携带的。
2.6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 “记过”以上处分:
2.6.1、唆使或参与打架斗殴的;
2.6.2、参与危险性活动,造成本人或他人伤残等严重后果的;
2.6.3、不遵守公德,严重损害学校声誉的;
2.6.4、其他严重违纪行为,且后果严重,影响恶劣的。
第三章 处理流程
3.1 对违纪学生处理,按以下程序操作:
3.1.1、班主任、年级主任找有关学生谈话;
3.1.2、违纪学生写检查,在班上公开检讨,接受同学批评帮助;
3.1.3、班主任在该生检查书上签署处理建议,并报政教处;
3.1.4、政教处根据班主任建议并对照本处理办法给予处分,报校长室批准后,将处分决定通知其本人,并进行诫勉谈话。班主任配合做好家长和学生的思想工作。
3.2 张贴公告:
3.2.1、学生受到 “记过”以上处分(含记过)未撤销的,须将处分记录单放入学生成长档案中。
3.2.2、学生在受处分的一学期内,确有悔过自新,进步显著的,经本人申请,班主任同意,政教处审核、校长室批准后,撤销其处分,并予以公布,将处分记录单冲学生成长档案中拿出;
3.2.3、情节严重,应受《刑法》处罚的,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第四章 附则
4.1、处于纪律处分执行阶段的学生取消一切评优评先资格;
4.2、未尽事宜,参照以上标准酌情处理。
学生考勤管理制度
为保障学校教育教学活动有序开展,营造学生学习、成长的优良环境,学校将加强学生出勤管理。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加强学生出勤管理
1.学生上课和各种活动出勤,由班主任负责。请假的学生应有班主任批准的书面请假条,如发现无故缺勤学生,班主任在第一时间与其家长取得联系,了解相关情况,同时做好记录。班主任若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学校。
2.每一节课,由值日班长和任课教师负责学生的上课出勤考核工作。
3.任课教师应对不按规定上课的学生及时进行批评教育,上课后首先检查学生人数并问询缺勤原因,发现无故缺课的要及时和班主任联系。
二.严格执行请假审批制度
1.学生必须按学校规定时间到学校正常上学,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
2.学生因病因事不能按时上学,必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学生如因病因事等原因无法上课,事前应由家长向班主任请假,经班主任批准后方可生效。学生在上课期间因病因事请假回家,班主任须主动与家长联系了解情况,若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报告学校。
3.学生因病因事请假的,严格按照《历城区初级实验中学学生请假制度》办理请假手续。
4.班级学生因不明原因不在校,班主任应在第一时间联系家长,了解情况,同时把处理情况做好记录。若情况异常应立即向学校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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