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历城区凤鸣学校学生资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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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历城区凤鸣学校学生资助政策
为了规范学生资助管理,有效地对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资助,切实解决我区贫困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问题,深入做好学生辍学的防控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资助项目
贫困在籍在校生活补助的资助
二、资助对象
(一)全日制正式本校学籍的在校寄宿学生、非寄宿生,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遵纪守法,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品德优良;
——家庭经济困难:
1、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劳动力及职业状况、家庭财产及收入,家庭负担等情况。
2、特殊群体因素。主要指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重点困境儿童、烈士子女、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情况。
3、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指校园地、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等情况。
4、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
5、学生消费因素。主要包括学生消费金额、消费结构等情况
6、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因素。
(二)以下学生可以列为资助对象:
1、父母双亡,无任何经济来源;
2、父母双残或单残,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3、父母有弱智或精神不正常,无劳动能力,造成家庭经济困难;
4、学生本人残疾,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5、家庭经济困难的烈士子女和少数民族学生;
6、父母一方已故或单亲家庭,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7、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8、家庭成员久病无能力医治,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9、人口较多,劳动力少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10、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
(三)认定档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可分为特殊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等二至三档。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认定为特殊困难:
1、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2、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3、城乡特困供养学生;
4、孤儿;
5、重点困境儿童;
6、烈士子女;
7、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8、因其它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意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家庭学生。
困难和一般困难的认定标准由学校根据本细则中《认定依据因素》规定的认定依据自行制定,亦可参考《山东省高中及以下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规范》制定。
(四)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经通过认定的,应取消其受助资格:
1、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提供虚假信息的;
2、由于家庭建房、购房、购车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的;
3、由于生活奢侈浪费等原因造成生活哲时因难的;
4、有其它不符合认定条件的。
三、资助程序
1、指标下达。 根据我区义务教育贫困寄宿生助学金资助进行申报、审核、公示、上报、备案、发放。
2、信息公开。学校通过班会向学生及家长通报申请事宜,在校内公示栏张贴公告向学生及学生家长公开资助条件与名额、 资助方式与标准、申请时间与评审办法等资助信息。
3、学生或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资助申请, 填写由学校发给的《申请表》。
4 、班主任根据摸底情况在申请表上签署班级意见并填写汇总表。
5、学校评定小组根据实际情况在申请表上签署小组评定意见。
6、汇总接受资助的学生及监护人的相关信息后, 对所有资助信息在校内外公共场所张榜公示,并公开举报电话。 公示期不得少于5 天。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学校学生资助评定小组要对有关情况进行重新核实并调整,然后在申请表上签署公示后审核意见。
7 、汇总上报。公示期结束后,学校将公示无异议的资助对象信息汇总,报送教育体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资助经费
资助经费由教育体育局和财政局按核定的资助名额和标准划拨。足额发放到受助学生的银行户头内。
五、资助管理
(一)领导小组
组 长:马明云(支部书记、校长) 副组长:张 蕊(政教处负责人)
成 员:戴明(资助负责人) 张 蕊(政教处负责人) 刘 冰(大队辅导员)
(二)校级认定小组
组 长:张 蕊(政教处负责人)
成 员:戴明(资助负责人) 刘 冰(大队辅导员) 各级部主任
六、资助监督
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学校将贫困生资助政策、资助工 作程序、资助对象及资助方式、标准等在学校校务公开栏公布,接受 社会、家长、教师和学生的监督。在学生资助评定小组的领导下,组织各方面的人员,对学校贫困生资助工作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监督, 确保有限的资助资金用于最急需的贫困学生。
济南市历城区凤鸣学校
2025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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