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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历城区特殊教育学校体育课安全管理制度
济南市历城区特殊教育学校
2026-09-03

济南市历城区特殊教育学校体育课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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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主任和体育任课教师应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严格教学活动管理,确保教学活动安全。

1. 上课铃响前,体育教师必须亲自带学生到上课场地,切实保障学生安全。

2. 合理安排运动量和运动强度,关注体质较弱学生和特异体质学生。

3. 严禁学生上体育课衣服上别胸针、校牌等证章,不佩带金属或玻璃装饰品及穿皮鞋。

4. 对于因身体原因不能上体育课的学生,对于在教学场地休息,旁观的学生,体育老师要给予关注,不可放任不管;如遇有特殊病因不能到上课场地的,班主任必须做好管理工作,坚决杜绝出现学生脱管的现象。

5. 如果体育课上,发生学生呕吐、晕倒、受伤等突发情况,应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6. 教学过程中必须自始至终做好学生的安全组织工作,保证学生在准备、学习、练习等环节均队列整齐安全有序,不得出现学生散乱、教师离场等严重违纪行为及安全问题。

7. 体育组教师要适时对学校的体育设施、器材进行安全检查,若发现不安全因素,要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总务处,总务处要及时对体育设备、器材进行维修或更新。

8. 对上课不及时到岗以及提早下课、提早结束教学任务然后放纵管理而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任课教师负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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