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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历城区王舍人第二实验小学2025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申请指南
济南市历城区王舍人第二实验小学
2025-07-16

济南市历城区王舍人第二实验小学2025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申请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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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历城区王舍人第二实验小学2025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申请指南

 

根据《历城区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文件精神,为认真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了解掌握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实际情况,从而为做好学校的各项资助工作打下基础,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本细则适用于具有我校正式学籍,家庭经济困难需要资助,并主动向我校递交家庭经济困难资格认定申请的学生。 

 

第二条:本细则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本人及其家庭难以支付其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第三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本人申请、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必须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一)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组全面领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学校负责组织和实施认定工作。

 

(二)各年级成立以年级主任为组长,班主任,老师代表为成员的资助工作评议小组,负责本年级资助审核评议工作。

 

(三)各年级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班主任任组长,学生代表,家长代表为成员的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年级范围内公示。

 

第五条:认定档次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可分为特殊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等二至三档。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认定为特殊困难:

 

1.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2.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3.城乡特困供养学生;

 

4.孤儿;

 

5.重点困境儿童;

 

6.烈士子女;

 

7.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8.因其它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意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家庭学生。

 

困难和一般困难的认定标准由学校根据本细则中《认定依据因素》规定的认定依据自行制定,亦可参考《山东省高中及以下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规范》制定。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经通过认定的,应取消其受助资格:

 

1.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提供虚假信息的;

 

2.由于家庭建房、购房、购车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的;

 

3.由于生活奢侈浪费等原因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

 

4.有其它不符合认定条件的。

 

第六条:认定流程

 

(一)材料收集

 

1.开学前后,学校发放《致学生家长一封信》《历城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上一节资助政策宣教课。

 

2.开学一周内,班级评议小组收集《历城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及农村建档立卡、城乡低保、特困救助供养、特困城镇家庭、孤残、烈士子女以及长期患重病、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相关证明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材料;统计申请资助和不申请学生情况,《历城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回收率应为100%;

 

(二)班级民主评议

 

1.各班评议小组负责本班民主评议工作。 

 

2.班主任对学生所提供证明材料是否真实有效,是否符合申请条件进行初步审核。

 

3.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对学生负责的态度,班级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表、调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以学生家庭人均收入为基础,对照学校确定的困难等级和标准,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和班级民主评议结果,确定本班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报年级审核小组审核。

 

(三)年级审核 

 

年级对各班上报的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后,在年级范围内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各班申请认定困难学生信息汇总,报学校审核。 

 

(四)学校审核

 

学校资助管理部门或校级认定小组汇总、审核班级、年级评议认定的受助人数、资格、资助档次、认定程序等合法性,验收申请申报及评审认定材料的完整性、有效性,结合地区差异和班级、级部情况等因素,在征求年级认定小组意见后,可对各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人数和档次予以适当调整;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签署意见,报学校领导小组审核批准,校长签字。

 

第七条:公示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或校级认定小组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不应涉及学生个人及家庭的隐私。如师生、群众提出异议,年级(或学校)认定小组应进行调查,如情况属实,应协调班级评议小组进行调整;并在接到异议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师生、群众在接到年级(或学校)认定小组答复后仍有异议,校级认定小组进行调查。如情况属实,通知年级(或班级)认定小组进行调整;并在接到异议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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