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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历城区民政局对区十九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023049号“关于村民保障房和老人日料中心建设的建议”代表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03-28

代表提案者

苏景荣

会议届次

济南市历城区第十九届人大二次会议

建议提案标题

关于村民保障房和老人日料中心建设的建议

建议提案编号

2023049

承办单位

区民政局

办理方式

承办

答复时间

2023-03-28

答复内容

苏景荣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村民保障房和老人日料中心建设的建议”的建议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我区养老服务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收到该建议后,我单位高度重视,立即对提出的建议进行研究落实,现答复如下:

为了积极推进农村养老服务工作,切实解决农村老年人的基本生活保障问题,针对农村老年人的助餐、照料、精神文化生活,以及空巢家庭、留守老人等养老问题,积极推进农村幸福院建设。农村幸福院是为农村老年人特别是农村留守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休闲娱乐、精神慰藉等综合性照料服务的农村养老服务中心,是在农村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的有效载体。目前,全区已建成农村幸福院105处,覆盖率达到50%以上。按照“政府扶得起、村里办得起、老人用得上、服务可持续”的农村幸福院建设管理运营长效机制和城乡统筹工作要求,引导、鼓励全区有条件的农村社区积极建设农村幸福院,不断扩大农村养老服务设施覆盖面,加强农村幸福院标准化建设、规范化管理运营,提高农村老年人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一、规范农村幸福院建设标准

引导、鼓励有条件的农村社区积极建设农村幸福院,依据农村实际需求和老年人数量,因地制宜推进农村幸福院建设和改造工作。建筑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按照服务功能不同,分为基本型、标准型和综合型三类。新增的农村幸福院可以利用闲置设施改造,并把有效满足本村老年人基本养老需求,作为确定建筑面积、功能和设施配置依据。主要通过利用村集体房产及公共设施用房配置改造,也可利用长期闲置的村小学校舍、厂房仓库、村民房屋等形式实施改造;鼓励结合新农村建设、合村并居和危房改造等,统筹建设具备集中居住和公共服务功能的新型农村幸福院。经评估且达到相应标准的幸福院,给予一次性建设(改造)补助和年度运营补助。

二、贴近农村老年人实际需求设置服务内容

努力扩展农村幸福院养老服务功能,不断提升专业养老服务水平,积极推动农村幸福院社会化运营,专业化服务,不断满足农村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在优先保障农村留守、孤寡、失能等困难老人的养老服务需求的前提下,逐步扩大养老服务范围、完善养老服务功能。在满足日间照料所需的就餐、文体娱乐活动和午间休息等养老需求的基础上,逐步增加医疗卫生、保健康复、精神慰藉等服务项目,根据村集体经济和服务老年人家庭经济状况,视情况提供无偿、低偿或有偿服务。充分发挥草根领袖、能人带动效应,建立老年人书法绘画、文体娱乐、手工编织等社会组织,自我管理、自我发展。强化培训引导,逐步增长农村老年人保健康复、疾病防治、饮食健康、食品卫生等生活常识,不断丰富和活跃农村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逐步提高农村老年人晚年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进一步增强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

三、加强农村幸福院规范化运营管理

农村幸福院运行管理广泛征求群众意见,运行管理方式符合村民自治和村规民约要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制定院务、财务、卫生、消防、安全、餐饮等管理制度,公开服务标准,并上墙长期公示;明确费用分担方式,区分村集体、老年人负担的项目和金额,并将其纳入村务公开范围,自觉接受村民监督。为在院老年人建立基本情况档案,主要包括个人基本信息、赡养人基本信息、健康状况等。加强安全管理,定期开展老年人安全知识培训、应急疏散演练等活动。鼓励农村幸福院按照自愿购买原则,为入院活动的老年人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结合济南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积极争取将农村幸福院工作人员纳入乡村公益性岗位管理使用,规范工作人员管理,减轻农村幸福院运营成本压力。

下一步工作中,区民政局将进一步强化和完善农村幸福院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运营,持续提高农村幸福院覆盖率,真正发挥农村幸福院为老服务效能,提高农村养老服务保障能力,不断满足农村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

 

 

济南市历城区民政局

2023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