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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精准扩面宣传月”--企业职工保险政策问答(20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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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22-08-26

【政策文件】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精准扩面宣传月”--企业职工保险政策问答(20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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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职工为什么要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答:基本养老保险(简称养老保险),是指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能够依法从政府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险制度。参加养老保险,既是国家法律的明确规定,也是保障公民年老后基本生活的必然要求。同时,国家发展养老保险事业,维护社会公平,促进经济发展,实现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分为职工养老保险(包括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居民养老保险。《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养老保险费。”因此,对于用人单位及其职工而言,参加养老保险是依法应尽的义务。对于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简称灵活就业人员),按照自愿原则,可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2、为什么要参加失业保险?

答:失业保险是社会保险的一项基本制度。《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缴纳失业保险费。参加失业保险并满足一定条件时可以享受相应的失业保险待遇及政策支持,如参保职工失业后可以按规定享受相应期限的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等保障基本生活待遇及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等再就业服务;参保企业符合稳定就业岗位不裁员或少裁员条件时,可以按规定申领稳岗返还补贴;企业在职职工符合参保缴费年限要求并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可以按规定申领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3、参加工伤保险的作用和意义?

答:参加工伤保险是用人单位应尽的责任,是广大职工应有的权益保障。工伤保险能够使工伤职工及时得到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为重伤的职工提供长期、稳定的基本生活保障,能够分散用人单位风险,对维护社会安定发挥着重要作用。

4、企业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简称人社部门)可以参加哪些社会保险?

答:根据人社部门职责职能,企业在人社部门应当参加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三种社会保险。

5、新成立企业如何办理参保登记?

答:企业在办理登记注册时,同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新设立企业自动完成参保登记开户。

6、企业如何办理社会保险变更登记?

答:参保企业基本信息发生变化的,在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变更时,社会保险基本信息同步办理变更。企业在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基本信息变更后推送社保经办机构,自动完成变更社保登记。

7、企业如何办理社会保险注销登记?

答:企业无需单独办理,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后由系统推送至社保经办机构,如没有欠费,自动完成注销;如有欠费,结清欠费后方可注销。

8、企业如何申报核定社会保险费?

答:企业通过济南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系统,使用电子营业执照扫码登录后,办理社保缴费核定等业务。参保企业应按月申报职工缴费工资。

9、单位新招录的职工如何办理社保增员?

答:无需职工本人办理,由用人单位负责办理相关手续。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通过济南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系统或社保经办机构服务大厅办理增员手续。

10、单位如何办理社保减员?

答:单位职工解除劳动关系、辞职、调出、到达退休年龄等需要停缴社会保险的,可以登录济南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系统进行减员申报,提交处理成功即完成减员。

11、职工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信息如何变更?

答:需提供如下材料:

(1)变更人的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个人办理必须提供原件);

(2)《变更参保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申请表》;

(3)公安部门已变更信息的需提供:户口簿(公安部门已改姓名的)或相关证明(公安部门已改身份证号或清理户籍);

(4)因单位工作失误需要修改信息的提供:单位书面情况说明、档案、工资凭证、考勤记录等能够证明错误事实的材料。

12、企业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比例和基数是如何规定的?

      答:参保单位和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数额,按国家和省规定的缴费基数乘以缴费比例确定。单位以职工个人缴费工资之和核定缴费基数,缴费比例 16%,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个人以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8%,记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其中,本人工资收入低于本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0%的,按全省平均工资的 60%作为缴费基数;高于全省平均工资300%的,按本省平均工资的 300%作为缴费基数。

13、失业保险缴费比例是如何规定的?

答:根据《失业保险条例》,城镇企业单位及其职工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缴纳失业保险费。企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企业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近年来,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税降费决策部署,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免申即享”政策。目前我省执行的失业保险费率为1%,其中企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0.7%缴纳失业保险费,企业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0.3%缴纳失业保险费,政策执行期限截至2023年4月30日。

14、企业工伤保险费缴费比例和缴费基数是如何规定的?

答: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确定。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由低到高,依次将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划分为一类至八类。各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对应的全国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为,一类至八类分别控制在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0.4%、0.7%、0.9%、1.1%、1.3%、1.6%、1.9%左右。当前执行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免申即享”政策,工伤保险费率下调20%,按照企业工伤保险基准费率的80%收取;执行期限截至2023年4月30日。

15、2022年受疫情影响困难企业缴纳社会保险有什么优惠政策?

答:(1)受疫情影响,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五个特困行业,农副食品加工业;纺织业;纺织服装、服饰业;造纸和纸制品业;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社会工作;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业;文化艺术业;体育;娱乐业等17个行业所属困难企业,其他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生产经营出现暂时性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可在网上确认或申请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

(2)继续执行免审即享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至2023年4月30日。延续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保持1%,其中单位0.7%,个人0.3%;延续工伤保险费基准费率下调20%,按照单位工伤保险基准费率的80%收取,政策执行期限截至2023年4月30日。

16、2022年受疫情影响困难企业如何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

答:2022年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可以享受社会保险缓缴政策,网上申请“零跑腿”办理。(1)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原五个特困行业,缓缴养老保险单位缴费部分期限至2022年底,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缓缴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5月至2023年4月。(2)农副食品加工业、纺织业等17个行业所属困难企业,可申请缓缴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年底,工伤、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3)其他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生产经营出现暂时性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申请缓缴养老、失业、工伤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三项社保费缓缴实施期限不超过2022年年底。

17、职工养老保险可以补缴吗?如何办理补缴?

答:用人单位与职工存续劳动(人事)关系期间应保未保或应缴未缴养老保险费的,可补缴应保未保或应缴未缴期间的养老保险费。具体政策按《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政策的通知》(鲁人社规〔2019〕13号)等规定执行。

欠费单位和职工补缴养老保险费的,应当由欠费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办理补缴手续。申请补缴时,应提供以下材料:补缴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户口本)和原始档案、劳动合同、用工登记表、工资收入凭据等与补缴事由相对应的证明材料。其中,一次性补缴超过三年的,需提供人民法院、审计部门、劳动监察或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等行政部门出具的法律文书。

按照国家规定,对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未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不得采取一次性缴费的方式将超过退休年龄等不符合条件人员纳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同时规定,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简称灵活就业人员)不得以事后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因此,除因2022年阶段性缓缴社保费造成的特殊情况外,灵活就业人员不能补缴以往年度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18、参保职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怎么办?

答: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按照《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19、符合什么条件可以办理一次性养老保险趸缴?

答:符合鲁人社发﹝2015﹞30号文件规定的,2011年6月之前已参保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未达到15年,达到退休年龄后延长缴费累计60个月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

20、外国人如何参加社会保险?

答:对在中国境内取得就业资格的外国人,由其用人单位登录社会保险网上服务系统通过“港澳台及外国人参保登记”功能,上传护照、《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或《外国专家证》、《外国常驻记者证》等就业证件(取得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人员,应提供本人《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以及劳动合同或派遣合同等证明材料申请办理参保,也可以持上述材料到用人单位参保所在地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

具有与我国签订社会保险缴费双边或多边协议(或协定,以下简称协议)国家国籍的就业人员,在其依法获得在我国境内就业证件3个月内提供协议国出具参保证明的,可按协议规定免除其规定险种在规定期限内的缴费义务。

21、满足什么条件的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答: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22、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和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答:根据《社会保险法》和《失业保险条例》,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失业保险金标准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挂钩联动,目前失业保险金标准是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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