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清单】大学生就业政策清单(含政策内容、政策享受条件、补贴标准、政策申请材料、办理流程、经办渠道、办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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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日制高校和职业院校在校生参加职业培训申领补贴(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生活费补贴、就业实训补贴)
2.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一、全日制高校和职业院校在校生参加职业培训申领补贴(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生活费补贴、就业实训补贴)
1.政策内容:
(1)职业培训补贴。符合补贴条件的在校生在校期间可在济南市目录内职业(创业)培训机构参训,并享受不超过三次的职业培训补贴(含创业培训补贴),同一专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
(2)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经培训后参加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初次职业技能鉴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获得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3)生活费补贴。在校生中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子女、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就业困难和零就业家庭子女在培训期间按规定给予生活费补贴。生活费补贴标准参照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60%确定,培训期不超过30天的按实际参训天数补贴,培训期超过30天的按30天补贴。
(4)就业实训补贴。院校组织本校学生免费开展就业实训的,实训结业可申请就业实训补贴。
2.享受条件:全日制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在校学生(含技工院校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在校学生)。
3.补贴标准:
(1)技能培训:(1)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初级(五级)1000元/人、中级(四级)1500元/人、高级(三级)及以上2000元/人;(2)专项能力证书:800元/人;(3)合格证书:800元/人;(4)特种作业证书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800-1600元/人。
(2)创业培训:创业意识培训1000元/人、创业能力培训1500元/人、创业能力提升培训2000元/人、创业培训(网络)2000元/人。
(3)就业实训:800元/人。
4.申请材料:在校学生可到目录内培训机构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参加就业实训的由所在学校统一组织。
(1)个人申领培训补贴(仅限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和专项职业能力证书)
培训补贴。(1)补贴申请。在校生按照先缴后补的原则,到培训机构缴费参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能力证书后,登录山东政务服务网办大厅http://www.shandong.gov.cn/col/col94091/(下称“外网”)填报《职业培训补贴申领表》并校验个人身份信息,扫描上传居民身份证、学生证、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发票、贫困家庭子女证明等。也可携带相关资料到学校驻地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现场办理。
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申领发放程序参照职业培训补贴申领发放程序执行,符合条件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原件、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
生活费补贴。生活费补贴申领发放程序参照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申领发放程序执行,符合条件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培训机构开具的培训人员参加培训时间证明、贫困家庭子女证明等。
(2)机构代领培训补贴。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下称“区县”)登录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下称“内网”)审核相关资料并系统校验人员或相关资料信息,审核无误即可将培训成果在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网站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无异议的,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人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个人银行账户、个人信用账户或培训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机构代领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申领发放程序参照职业培训补贴申领发放程序执行,并提供以下材料:居民身份证(扫描上传)、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网上填报,系统校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扫描上传)、代领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协议书(扫描上传)、《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申领表》(网上填报,系统校验)。
5.办理流程:
(1)报名登记。符合条件的人员到培训机构报名参训,培训机构登录外网组建班期,填报并校验个人身份信息、低保人员信息、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信息、就业失业登记信息、社保信息,扫描上传参训人员居民身份证、学生证、残疾人证、退役军人证等。
(2)备案开班。培训机构向区县提供参训人员花名册(纸质和电子版)、培训计划、教学大纲及培训教师资质证书申请开班。区县登录内网审核相关资料并系统校验人员信息,审核无误即可通知机构开班,开班首日由区县工作人员现场对参训人数、参训学员进行确认,并将学员录入考勤系统。
(3)补贴申报。培训结业后,培训机构外网填报并扫描上传《职业培训补贴申领表》、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合格证书)、代领职业培训补贴协议书、税务发票或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申报补贴,并提供考勤记录和时长不低于教学计划规定课时50%的全勤影像资料。参训人员考勤记录不得低于80%。
6.经办渠道:
(1)培训机构:参加特种作业或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须经应急部门、住建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批准认定的机构参训;就业实训由在校生所在学校组织参加;参加其他职业培训,须在本市取得合法资质并登记进入《济南市职业(创业)培训机构目录》的培训机构(下称培训机构)。
(2)向山东政务服务网办大厅http://www.shandong.gov.cn/col/col94091/(下称“外网”)填报申请材料等。
(3)到学校驻地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见附件)现场办理。
7.办理期限:待审核无误且公示无异议后,即可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人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个人银行账户或个人信用账户。
8.办理依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济政发〔2019〕9号)、《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社〔2024〕56号)
二、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1.政策内容: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领
2.享受条件: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3.补贴标准:原则上最高不超过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具体补贴标准参照我市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执行。
4.申请材料:
(1)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常住地登记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同时提供居住证;
(2)毕业证(国外留学的毕业生须同时提供国家教育部国外学历学位认定证书);
(3)《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认定表》。
5.办理流程:
个人申请
(1)网上申请。登录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http://ggjyrc.hrss.shandong.gov.cn/sdjyweb/index.action),选择“个人登录”,搜索“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或登录山东政务服务网,站点切换至企业工商注册地的街道(镇),搜索“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填写信息并上传申请材料扫描件(或资料照片)。
(2)现场申请。携带申请材料到户籍或居住证所在地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自愿申请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初审。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上报信息进行初审。
复审。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初审通过信息进行复审。
公示。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公示5个工作日。
发放。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向申请者发放补贴。
6.经办渠道:
现场办理: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个人户籍或居住证所在地)。
网上办理: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山东政务服务网。
7.办理时限:
网上办理:即时受理
现场办理:即时受理(材料齐全、信息准确、符合申请条件,录入业务办理系统,不含确认审核、公示、资金拨付等环节)。
8.办理依据:《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社〔2024〕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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