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清单】困难人员就业创业政策清单(含政策内容、政策享受条件、补贴标准、政策申请材料、办理流程、经办渠道、办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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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2.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3. 企业(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4.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政策
5.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政策
6.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7.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8.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解读
9.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10.小微企业创业场所租赁补贴
11.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
12.个体工商户创业场所租赁补贴
13. 创业孵化补贴
14.个人申领职业培训补贴
一、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1.政策内容:招用符合条件就业困难人员的非营利性单位,与就业困难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为其缴纳保险后,在享受期限内给予岗位和社保补贴。最新政策调整可查询济南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网站:http://jnhrss.jinan.gov.cn/col/col40452/。
2.补贴标准:(一)社会保险补贴: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用人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二)岗位补贴: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补贴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3.享受条件:公益性岗位用工单位,招聘我市居民,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已进行失业登记并经认定的下列人员:
零就业家庭(含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成员中的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以上(以下简称“4050”人员)的人员;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成员;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人员;特困家庭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成年后孤儿。
4.申请材料:用人单位于每季度末当月20日前,填写《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补贴人员花名册》《就业困难人员公 益性岗位补贴资金申请汇总表》、银行代单位发放工资凭证,向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补贴资金发放申请。
5.经办渠道:单位所在辖区的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见附件),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补贴实行先缴后补。补贴资金实行按季度申报、审核和发放。也可通过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http://hrss.shandong.gov.cn/sdjyweb/index.action)单位登录,选择单位辖区的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线上申请,在网上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6.办理流程: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用人单位申请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材料及申请公益性岗位补贴的就业困难人员信息通过数据比对进行核实,符合条件的于每季度次月5日前录入信息系统。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数据比对结果核实无误后,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公示,公示期 5 个工作日,无异议的,将《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申请汇总表》上报区县财政局,区县财政局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用人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有条件的区县可将岗位补贴资金直接支付到就业困难人员本人个人银行账户。
7.办理期限:公益性岗位补贴录入信息系统完毕后 20 个工作日之内,要将就业援助补贴资金拨付发放到位。
8.办理依据:《关于转发鲁财社〔2018〕86 号文件做好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济财社〔2019〕25号)、《关于印发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奖补办理流程等有关工作流程的通知》(济就字〔2019〕6号)。
二、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1.政策内容:经认定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从事灵活就业,在补贴期限内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最新政策调整可查询济南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网站:http://jnhrss.jinan.gov.cn/col/col40452/。
2.补贴标准: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项目和标准按照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养老、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的下限给予不超过2/3比例的补贴。只缴纳其中一项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缴纳的一项给予补贴。
3.享受条件:我市居民,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经认定的下列人员:
(1)零就业家庭(含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成员中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以上(以下简称“4050”人员)的人员;
(2)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成员;
(3)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
(4)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人员;
(5)特困家庭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6)成年后孤儿。
4.申请材料:个人申请。符合申领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条件的人员,实现灵活就业后,及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本人持身份证(非本市户籍的请携带居住证)到就业失业登记所在地的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自愿申请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时填写《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认定和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也可通过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http://hrss.shandong.gov.cn/sdjyweb/index.action)个人登录,本市户籍选择户籍地,外地户籍选择居住地的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线上申请。在网上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5.经办渠道: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实行先缴后补, 定额补贴。补贴资金实行按季度申报、审核和发放。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季度末编制《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发放登记表》,上报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编制《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资金申请汇总表》报区县财政局, 按规定将资金拨付至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资金专户。 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者本人个人银行账户并保留好资金发放证明。
6.办理流程: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定额补贴。补贴资金实行按季度申报、审核和发放。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季度末编制《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发放登记表》,上报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编制《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资金申请汇总表》报区县财政局按规定将资金拨付至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资金专户。街道(镇)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者本人个人银行账户并保留好资金发放证明。街道(镇)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每季度末次月 5 日之前将符合条件就业困难人员补贴录入信息系统。录入完毕后 20 个工作日之内,经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数据比对核实无误后,将就业援助补贴资金发放到位。
7.办理期限: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每季度末次月 5 日之前将符合条件就业困难人员补贴录入信息系统。录入完毕后 20 个工作日之内, 经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数据比对核实无误后, 将就业援助补贴资金发放到位。
8.办理依据:《关于转发鲁财社〔2018〕86 号文件做好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济财社〔2019〕25号)、《关于印发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奖补办理流程等有关工作流程的通知》(济就字〔2019〕6号)。
三、企业(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1.政策内容:招用符合条件就业困难人员的企业(单位),与就业困难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为其缴纳保险后,在享受期限内给予岗位和社保补贴。最新政策调整可查询济南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网站:http://jnhrss.jinan.gov.cn/col/col40452/。
2.补贴标准:社会保险补贴:企业(单位)吸纳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用人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岗位补贴:企业(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0元。
3.享受条件:企业(单位)吸纳我市居民,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已进行失业登记,并经认定的下列人员: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以上(以下简称“4050”人员)人员;零就业家庭(含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成员中的“4050”人员;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成员;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人员;特困家庭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成年后孤儿。
4.申请材料和经办渠道:企业(单位)于每年6月、12月的20日前,持《企业(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资金申请表》、银行代单位发放工资凭证,向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补贴资金发放申请。经审核,根据实际招聘人数和时间,给予企业(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也可通过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http://hrss.shandong.gov.cn/sdjyweb/index.action)单位登录,线上上传材料单位工商注册地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补贴。
5.办理流程: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企业 (单位) 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申报材料及吸纳的就业困难人员信息通讨数据比对进行核实,符合条件的于每半年末次月 5 日前录入信息系统。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数据比对结果核实无误后进行公示,公示期 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编制《企业 (单位) 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资金明细表》报送区县财政局,区县财政局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用人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企业 (单位 ) 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录入信息系统完毕后 20 个工作日之内,要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位。
6.办理期限:企业(单位) 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录入信息系统完毕后 20 个工作日之内,要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位。
7.办理依据:《关于转发鲁财社〔2018〕86 号文件做好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济财社〔2019〕25号)、《关于印发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奖补办理流程等有关工作流程的通知》(济就字〔2019〕6号)。
四、农村公益性岗位补贴政策
1.政策内容:对农村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给予岗位补贴。
2.补贴标准:由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参照我市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确定,原则上不高于当地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补贴发放按月、天或小时计算均可,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
3.享受条件:农村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
乡村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等有劳动能力、能适应岗位工作要求的人员上岗。
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是指乡村振兴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农村低收入人口,是指民政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农村残疾人,是指残联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4.申请材料和经办渠道:农村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无需个人办理。农村公益性岗位报名需在农村公益性岗位开发招录时,按公共就业服务部门发布的通知、通告报名。
5.办理流程:市级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实行按季度拨付,街道 (镇)申请、审核和发放补贴的时间由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设定。
(1)补贴申报。街道(镇)填制、汇总《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人员花名册》、《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申请汇总表》、银行代单位发放工资凭证,向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补贴资金发放申请。
(2)补贴审核和发放。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用人单位申请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的人员信息进行核实比对,核实无误后,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进行公示,公示期 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至乡镇街道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有条件的区县也可以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上岗人员的个人银行账户。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要在公示期满 20 个工作日之内发放到位。
6.办理期限:公示期满20个工作日内发放到位。
7.办理依据:《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济南市财政局 关于落实鲁人社字〔2020〕36号文件做好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安置工作的通知》(济人社发〔2020〕7号)《关于印发济南市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及补贴办理流程的通知》(济就字〔2022〕3号)。
五、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政策
1.政策内容:对城镇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给予岗位补贴。
2.补贴标准:
(1)社会保险补贴: 城镇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用人单位为在岗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2)岗位补贴: 城镇公益性岗位的岗位补贴标准由县级人民政府按照不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依据岗位类型、劳动时间等因素确定。
3.享受条件:符合条件的城镇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
4.申请材料:用人单位填制、汇总《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人员花名册》、《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申请汇总表》 、《银行代单位发放工资凭证》,向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补贴资金发放申请。
5.经办渠道: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实行先缴后补。市级补贴资金实行按季度拨付,用人单位补贴的申请、审核和发放时间由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根据实际工作情况确定。
6.办理流程: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用人单位申请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材料及申请公益性岗位补贴的在岗人员信息通过数据比对进行核实,符合条件的录入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数据比对结果核实无误后,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公示,公示期 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用人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7.办理期限:公示期满20个工作日内发放到位。
8.办理依据:《关于印发济南市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及补贴办理流程的通知》(济就字〔2022〕3号)。
六、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1.政策内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者,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人员在十大千亿产业领域创办企业的,贷款最高额度30万元;合伙及组织起来创业的,可依据人数适当扩大贷款规模,每人不超过20万元,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60万元。贷款期限一次最长不超过3年,财政部门给予全额贴息。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带动就业2人及以上)、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还款后可再次申请,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
2.享受条件:符合条件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在校生、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符合条件的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港澳台来鲁创业青年;根据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其他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人员。2020年12月31日前,符合贷款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贷款购车专门用于出租运营的符合贷款条件的个人;贷款购车加入网络约车平台的专职司机;创办出租车、网约车企业或其子公司符合贷款条件的个人;平台就业人员以及入驻我市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的符合贷款条件的个人。
3.申请对象:
(1)具有本市户籍(或驻济高校在校生、择业期内高校毕业生、连续在济南市居住6个月以上且在济南市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持《居住证》常住人员)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自主或合伙创业(无在其他单位就业),持有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其他相关证明。
(2)申请人及配偶有良好的个人信用,具有还贷能力。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4.申请材料:
(1)《济南市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
(2)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3)人员类别证明:复员转业退役军人提供《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证》《转业证》或《退伍证》;刑满释放人员提供《释放证明书》《假释证明书》或《刑满释放通知书》;高校在校生提供《学生证》;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返乡创业农民工、农村自主创业农民提供户口本;网络商户提供网络平台实名注册截图;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提供扶贫部门出具的精准识别卡;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无法查询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提供职称证书及所在单位的意见。非济南市户籍人员提供《居住证》。个人创办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供《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贷款购车专门用于出租运营的符合贷款条件的个人需提供《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购车发票、经营权证明等相关材料。贷款购车加入网络约车平台的专职司机需提供《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购车发票及服务平台的相关证明。创办出租车、网约车企业或其子公司符合贷款条件的个人需提供取得的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等相关证明。
5.经办渠道:符合条件的创业者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后,向注册登记地的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见附件)提出申请,也可通过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选择个人登录/公共服务/个人担保贷款 (http://hrss.shandong.gov.cn/sdjyweb/index.action) ,选择注册登记地区县、街道(镇)进行线上申请。
6.办理流程: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通过查验申请材料和查询比对相关信息数据进行资格审核,将已通过资格审核的申请人信息进行公示。经办银行、担保机构贷前调查、贷款审核及发放贷款。贷款发放后按季拨付贴息。
7.办理期限:受理到审核通过为10个工作日。
8.办理依据:《关于印发济南市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济人社字[2020]8号)。
七、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1.政策内容: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贷款期限一次最长不超过2年,按照财政部门规定利率的50%对享受创业担保贷款的小微企业给予贴息。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带动就业2人及以上)、创业项目好的企业,可再次申请,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
2.享受条件:济南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符合《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可通过市场监管部门公布的小微企业名录查验),且当年(申请资格审核前12个月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失业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
3.申请材料:
(1)《济南市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认定表》;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企业职工花名册(含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
(4)招用符合条件人员的人员类别证明:复员转业退役军人提供《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证》《转业证》或《退伍证》;刑满释放人员提供《释放证明书》《假释证明书》或《刑满释放通知书》;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提供扶贫部门出具的精准识别卡;非济南市户籍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提供《居住证》。
(5)上年度及申请前一月企业财务报表。
4.经办渠道: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后,向注册登记地的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也可通过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选择单位登录/公共服务/企业担保贷款(http://hrss.shandong.gov.cn/sdjyweb/index.action),选择注册地区县进行线上申请。
5.办理流程: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通过查验申请材料和查询比对相关信息数据进行资格审核,将已通过资格审核的企业信息进行公示。经办银行、担保机构贷前调查、贷款审核及发放贷款。贷款发放后按季拨付贴息。
6.办理期限:受理到审核通过为10个工作日。
7.办理依据:《关于印发济南市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济人社字[2020]8号)。
八、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解读
1.政策内容:对法定劳动年龄内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2013 年10 月1 日以后登记注册)、正常经营12 个月以上,在创办企业最近连续缴纳不少于3 个月社会保险费的创业人员(法定代表人)、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 可申请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2.4 万元。每名创业人员、每个企业只能领取一次。
2.补贴标准:2.4万元
3.享受条件:法定劳动年龄内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2013 年10 月1 日以后登记注册)、正常经营12 个月以上,在创办企业最近连续缴纳不少于3 个月社会保险费的创业人员(法定代表人)、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 可申请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2.4 万元。每名创业人员、每个企业只能领取一次。
小微企业认定按照市场监管部门公布的小微企业名录进行查验比对。
4.申请材料:
(1)《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确认表》;
(2)创业者身份证原件;
(3)企业近12 个月(含) 以上财务报表(跨年度的可只提供上一年度末及本年度申报日上月末财务报表;每年1 月份申报且截至上年12 月底已正常经营满12 个月的,提供上年度一季度末及年末财务报表),加盖单位公章;
(4)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所在单位出具的离岗或在职创业证明、专业技术人员证书)。
5.经办渠道:单位申请。符合申领条件的小微企业创业者,可携带申请材料向工商注册登记地的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见附件)提出申请,也可通过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http://hrss.shandong.gov.cn/sdjyweb/index.action)单位登录,选择工商注册登记地的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线上申请。
6.办理流程:
(1)受理审核。小微企业创业者线下(现场)申请的,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受理审核,将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创业补贴信息录入申报系统,并将申请材料扫描件、比对数据截图作为附件一并上传。原件退还小微企业创业者。小微企业创业者线上申请的,自行将申请材料扫描件(或资料照片)作为附件上传申报平台,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由外网申报平台自动导入的申请材料受理审核,同时将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比对数据截图作为附件上传申报系统。
(2) 审核确认。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根据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上报的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信息进行审核确认。
(3) 公示。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确认后将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名单、金额等信息,公示5 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4) 资金发放。公示无异议后,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不得使用现金。
7.办理期限:受理到审核通过为20个工作日。
8.办理依据:《关于转发鲁财社〔2018〕86 号文件做好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济财社〔2019〕25号)、《 关于市级创业孵化基地运营补贴申领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济人社发〔2020〕3号)。
九、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1.政策内容:对2013 年10 月1 日以后注册成立,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不含创业者本人,下同)并与其签订1 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并按规定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和每个岗位2000 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2.补贴标准:每个岗位2000 元
3.享受条件:2013 年10 月1 日以后注册成立,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不含创业者本人,下同)并与其签订1 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并按规定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和每个岗位2000 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小微企业认定按照市场监管部门公布的小微企业名录进行查验比对。
4.申请材料:
(1)《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申请确认表》;
(2)《小微企业申请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人员花名册》;
(3)创业者身份证原件;
(4)带动就业人员身份证原件;
(5)银行代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
(6)高校毕业生毕业证原件。
5.经办渠道:单位申请。符合申领条件的小微企业创业者,可携带申请材料向工商注册登记地的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见附件)提出申请,也可通过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http://hrss.shandong.gov.cn/sdjyweb/index.action)单位登录,选择工商注册登记地的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线上申请。
6.办理流程:
(1)受理审核。小微企业创业者线下(现场)申请的,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受理审核,将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创业岗位开发补贴信息录入申报系统,并将申请材料扫描件、比对数据截图作为附件一并上传。原件退还小微企业创业者。小微企业创业者线上申请的,自行将申请材料扫描件(或资料照片)作为附件上传申报平台,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由外网申报平台自动导入的申请材料受理审核,同时将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比对数据截图作为附件上传申报系统。
(2)审核确认。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根据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上报的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信息进行审核确认。
(3)公示。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确认后将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名单、金额等信息,公示5 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4)资金发放。公示无异议后,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不得使用现金。
7.办理期限:受理到审核通过为20个工作日。
8.办理依据:《关于转发鲁财社〔2018〕86 号文件做好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济财社〔2019〕25号)。
十、小微企业创业场所租赁补贴
1.政策内容:对法定劳动年龄内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返乡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毕业5 年内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生,在本市创办小微企业(2018年1 月1 日以后登记注册),租用独立经营场地,正常经营12 个月以上,创业者(法定代表人)在创办企业最近连续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不少于3 个月,未享受相应的政府场地租赁费用减免的,可申请创业场所租赁补贴,补贴标准每年5000 元。创业场所租赁补贴采取先缴后补方式,每年申请 1 次,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 年。 同一创业者注册多个小微企业的,只能在一个企业申请,不重复享受补贴。
2.补贴标准:每年5000 元。
3.享受条件:法定劳动年龄内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返乡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毕业5 年内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生,在本市创办小微企业(2018年1 月1 日以后登记注册),租用独立经营场地,正常经营12 个月以上,创业者(法定代表人)在创办企业最近连续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不少于3 个月,未享受相应的政府场地租赁费用减免的,可申请创业场所租赁补贴,创业场所租赁补贴采取先缴后补方式,每年申请 1 次,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 年。 同一创业者注册多个小微企业的,只能在一个企业申请,不重复享受补贴。
4.申请材料:
(1)《创业场所租赁补贴申请确认表》;
(2)创业者身份证原件;
(3)户口簿原件;
(4)书面租赁协议和房租付款凭证原件;
(5)企业近12 个月(含) 以上财务报表(跨年度的可只提供上一年度末及本年度申报日上月末财务报表;每年1 月份申报且截至上年12 月底已正常经营满12 个月的,提供上年度一季度末及年末财务报表),加盖单位公章;
(6)登记注册创业前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证书原件、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原件、返乡农民工和就业困难人员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系统内能共享提供的,不再让创业者提供,截图保存作为证明材料。
5.经办渠道:单位申请。符合申领条件的小微企业创业者,可携带申请材料向工商注册登记地的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见附件)提出申请,也可通过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http://hrss.shandong.gov.cn/sdjyweb/index.action)单位登录,选择工商注册登记地的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线上申请。
6.办理流程:
(1)受理审核。小微企业创业者线下(现场)申请的,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受理审核,将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创业场所租赁补贴信息录入申报系统,并将申请材料扫描件、比对数据截图作为附件一并上传。原件退还小微企业创业者。小微企业创业者线上申请的,自行将申请材料扫描件(或资料照片)作为附件上传申报平台,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由外网申报平台自动导入的申请材料受理审核,同时将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比对数据截图作为附件上传申报系统。
(2)审核确认。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根据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上报的小微企业创业场所租赁补贴信息进行审核确认。
(3)公示。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确认后将小微企业创业场所租赁补贴名单、金额等信息,公示5 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4)资金发放。公示无异议后,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不得使用现金。
7.办理期限:受理到审核通过为20个工作日。
8.办理依据:《关于转发鲁财社〔2018〕86 号文件做好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济财社〔2019〕25号)、《 关于市级创业孵化基地运营补贴申领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济人社发〔2020〕3号)。
十一、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
1.政策内容:对法定劳动年龄内在本市新注册个体工商户(2018 年1 月1 日以后登记注册),正常经营12 个月以上,缴纳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在注册个体工商户名下)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本市各类人员及连续在我市居住6 个月以上且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6 个月以上的外来常住就业失业登记人员,可申请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每名创业者只能领取一次,已经享受过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的创业者不得重复申请。
2.补贴标准:3000元
3.享受条件:法定劳动年龄内在本市新注册个体工商户(2018 年1 月1 日以后登记注册),正常经营12 个月以上,缴纳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在注册个体工商户名下)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本市各类人员及连续在我市居住6 个月以上且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6 个月以上的外来常住就业失业登记人员,可申请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每名创业者只能领取一次,已经享受过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的创业者不得重复申请。
4.申请材料:
(1)《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确认表》;
(2)创业者身份证原件;
(3)户口簿原件;
(4)近6 个月经营范围内流水凭证(盖个体工商户章)。
5.经办渠道:个人申请。符合申领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创业者,可携带申请材料向工商注册登记地的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见附件)提出申请,也可通过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http://hrss.shandong.gov.cn/sdjyweb/index.action) 个人登录,选择工商注册登记地的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线上申请。
6.办理流程:
(1)受理审核。创业者线下(现场)申请的,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受理审核,将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创业补贴信息录入申报系统,并将申请材料扫描件、比对数据截图作为附件一并上传。原件退还本人。创业者线上申请的,自行将申请材料扫描件(或资料照片)作为附件上传申报平台,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由外网申报平台自动导入的申请材料受理审核,同时将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比对数据截图作为附件上传申报系统。
(2)审核确认。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根据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上报的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信息进行审核确认。
(3)公示。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确认后将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名单、金额等信息,公示5 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4)资金发放。公示无异议后,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创业者个人银行账户或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不得使用现金。
7.办理期限:受理到审核通过为20个工作日。
8.办理依据:《关于转发鲁财社〔2018〕86 号文件做好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济财社〔2019〕25号)。
十二、个体工商户创业场所租赁补贴
1.政策内容:对法定劳动年龄内本市各类人员及连续在我市居住6 个月以上且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6 个月以上的外来常住就业失业登记人员,在本市新注册个体工商户(2018 年1 月1 日以后登记注册),入驻市级创业孵化基地正常经营 1 年以上,可申请每年2000 元的创业场所租赁补贴(房租补贴),采取先缴后补方式,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 年。
2.享受条件:法定劳动年龄内本市各类人员及连续在我市居住6 个月以上且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6 个月以上的外来常住就业失业登记人员,在本市新注册个体工商户(2018 年1 月1 日以后登记注册),入驻市级创业孵化基地正常经营 1 年以上,可申请每年2000 元的创业场所租赁补贴(房租补贴),采取先缴后补方式,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 年。
3.补贴标准:每人每年2000元创业场所租赁补贴(房租补贴),采取先缴后补方式,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 年。
4.申请材料:
(1)《入驻市级创业孵化基地个体工商户创业场所租赁补贴申请确认表》;
(2)创业者身份证原件;
(3)户口簿原件;
(4)书面租赁协议和房租付款凭证原件;
(5)近 6 个月经营范围内流水凭证(盖个体工商户章)。
5.办理流程:
(1)受理审核。创业者线下(现场)申请的,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受理审核,将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创业场所租赁补贴信息录入申报系统,并将申请材料扫描件、比对数据截图作为附件一并上传。原件退还本人。创业者线上申请的,自行将申请材料扫描件(或资料照片)作为附件上传申报平台,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由外网申报平台自动导入的申请材料受理审核,同时将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创业场所租赁补贴比对数据截图作为附件上传申报系统。
(2)审核确认。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根据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上报的个体工商户创业场所租赁补贴信息进行审核确认。
(3)公示。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确认后将个体工商户创业场所租赁补贴名单、金额等信息,公示5 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4)资金发放。公示无异议后,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创业者个人银行账户或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不得使用现金。
6.经办渠道:个人申请。符合申领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创业者,可携带申请材料向入驻市级创业孵化基地所在的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见附件)提出申请,也可通过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http://hrss.shandong.gov.cn/sdjyweb/index.action) 个人登录,选择市级创业孵化基地所在的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线上申请。
7.办理期限:受理到审核通过为20个工作日。
8.办理依据:《关于转发鲁财社〔2018〕86 号文件做好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济财社〔2019〕25号)。
十三、创业孵化补贴
1.政策内容:对 2019 年 1 月 1 日后,经市人社部门认定或复审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园区),根据实际孵化成功企业户数、企业带动就业等因素,按每个企业最高不超过 8000 元的标准给予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创业孵化补贴。创业孵化补贴每年集中申报 1 次,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 3 年。孵化成功企业法定代表人另创办其他企业的,不得重复申报。
2.享受条件:孵化成功企业须具备以下条件:
(1)基地(园区)被认定或复审认定为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后(以认定文件发布时间为准),在基地内注册成立的新办企业。
(2)孵化成功(孵化期 6 个月以上)搬离基地(园区)后继续在我市经营 6 个月以上。
(3)吸纳就业 3 人以上,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
3.补贴标准: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创业孵化补贴为每个企业不超过8000元。
4.申请材料:单位申请。携带以下材料:
(1)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孵化补贴申报表。
(2)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孵化补贴申报汇总表。
(3)企业入驻协议、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原营业执照复印件。
(4)变更后的企业营业执照原件、经营场所租赁合同复印件。
(5)最近连续 6 个月企业利润表。
(6)申报当月或上月职工社会保险费缴费凭证。
5.办理流程:
(1)单位申请。符合申领条件的创业孵化基地(园区)携带材料,到所属历城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2)审核公示。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受理后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公示 5 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3)资金发放。公示无异议后,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创业孵化基地账户,不得使用现金。
6.经办渠道:符合申领条件的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到所属历城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办理。
7.办理期限:受理到审核通过为20个工作日。
8.办理依据:《关于转发鲁财社〔2018〕86 号文件做好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济财社〔2019〕25号)。
十四、个人申领职业培训补贴
1.政策内容及依据:
(1)《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落实职业技能培训有关政策和资金保障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22〕72号)
(2)《济南市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济政发〔2019〕14号)
(3)《济南市关于转发鲁财社〔2018〕86号文件做好就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工作的通知》(济财社〔2019〕25号)
(4)《关于进一步规范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济就字〔2022〕8号)
2.享受条件:符合条件的济南户籍的农村转移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在校大学生(或驻济院校大学生)、脱贫享受政策劳动力及其家庭子女参加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
3.补贴标准:符合补贴条件的人员可在济南市目录内职业培训机构参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除在校大学生在校期间享受不超过3次的政府补贴外,其他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的职业培训补贴(含创业培训补贴),同一专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可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及子女、城乡低保家庭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在培训期间按规定给予生活费补贴。培训补贴标准按职业资格证书初级1200元/人、中级1700元/人、高级及以上2200元/人给予补贴,专项能力证书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
4.申请材料:
(1)身份证;
(2)人员类别证明材料(如学生证、残疾证、退役证、就业创业证等);
(3)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
(4)税务发票或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申报补贴;
(5)考勤及影像资料。
5.办理流程:(1)个人申请,符合条件人员提交相关材料,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2)补贴申报;登录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http://hrss.shandong.gov.cn/sdjyweb/index.action)填报信息及资料等;(3)公示拨付。街镇登录省就业服务内网审核申请人员提交的补贴申领资料,校验资料信息完整与真实并报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复核,区县确认无误后将补贴资料在本级政府或部门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区县将补贴支付到申请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6.经办渠道:补贴申报。登录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http://hrss.shandong.gov.cn/sdjyweb/index.action)填报相关信息并上传申领补贴人员居民身份证、人员类别证明材料(如学生证、残疾证、退役证、就业创业证等)、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和考勤记录及参训影像资料。
7.经办渠道:登录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http://hrss.shandong.gov.cn/sdjyweb/index.action)填报信息;到户籍地区县、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8.办理时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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