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清单】困难人员就业创业政策清单(含政策内容、政策享受条件、补贴标准、政策申请材料、办理流程、经办渠道、办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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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清单材料目录
一.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三.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
四.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
一.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1.政策内容: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对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按照每个创业企业借款人最多不超过(含)3名合伙人,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之和的110%。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或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到期后可继续申请贷款及贴息支持,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对展期和逾期部分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原则上不予贴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2.享受条件:申请人应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年满16周岁且贷款期内未达到退休年龄),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济南市《居住证》,在提交贷款申请时,应已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并在济南市行政区域内办理法定登记注册手续。申请人及配偶有良好的个人信用,具有还贷能力。除助学贷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无其他贷款。
人员类别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农村自主创业农民、脱贫人口。
3.补贴标准: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万元,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
4.申请材料:
(1)《济南市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
(2)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3)人员类别证明:复员转业退役军人提供《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证》《转业证》或《退伍证》;刑满释放人员提供《释放证明书》《假释证明书》或《刑满释放通知书》;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返乡创业农民工、农村自主创业农民提供户口本;网络商户提供网络平台实名注册截图。非济南市户籍人员提供《居住证》。个人创办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供《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5.经办渠道: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后,向注册登记地的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也可通过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http://ggjyrc.hrss.shandong.gov.cn/sdjyweb/index.action)选择个人登录/公共服务/个人担保贷款,选择注册登记地区县、街道(镇)进行线上申请。或登录山东政务服务网,站点切换至注册地所在区县或街道(镇),“办事服务”中 “创业担保贷款、创业补贴服务” 事项下“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资格审核”,填写申请信息并上传申请材料。
6.办理流程: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通过查验申请材料和查询比对相关信息数据进行资格审核,将已通过资格审核的企业信息进行公示。经办银行、担保机构贷前调查、贷款审核及发放贷款。贷款发放后按季拨付贴息。
7.办理期限:受理到审核通过为10个工作日。
8.办理依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关于印发<山东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鲁人社字[2023]124号)、《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济南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营业管理部关于进一步落实<山东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济人社字[2024]2号)。
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1.政策内容: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4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或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到期后可继续申请贷款及贴息支持,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对展期和逾期部分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原则上不予贴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2.享受条件: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的申请人需为济南市历城区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小微企业,符合《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可通过市场监管部门公布的小微企业名录查验),且当年(申请资格审核前12个月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3.补贴标准: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400万元,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
4.申请材料:
(1)《济南市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认定表》;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企业职工花名册(含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
(4)招用符合条件人员的人员类别证明:复员转业退役军人提供《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证》《转业证》或《退伍证》;刑满释放人员提供《释放证明书》《假释证明书》或《刑满释放通知书》;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提供扶贫部门出具的精准识别卡;非济南市户籍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提供《居住证》。
(5)上年度及申请前一月企业财务报表。
5.经办渠道: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后,向注册登记地的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见附件)提出申请,也可通过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选择单位登录/公共服务/企业担保贷款(http://hrss.shandong.gov.cn/sdjyweb/index.action),选择注册地区县进行线上申请。
6.办理流程: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通过查验申请材料和查询比对相关信息数据进行资格审核,将已通过资格审核的企业信息进行公示。经办银行、担保机构贷前调查、贷款审核及发放贷款。贷款发放后按季拨付贴息。
7.办理期限:受理到审核通过为10个工作日。
8.办理依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关于印发<山东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鲁人社字[2023]124号)、《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济南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营业管理部关于进一步落实<山东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济人社字[2024]2号)。
三.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
1.政策内容:对在山东省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其中,创办小微企业的须在所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满1年,给予标准为1.2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每名创业人员只能领取一次。
2.补贴标准:1.2万元
3.申请材料:
(1)《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确认表》;
(2)创业者身份证原件;
(3)人员类别证明(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
(4)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所在单位出具的离岗或在职创业证明、专业技术人员证书);
(5)企业最近五个季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4.经办渠道:单位申请。符合申领条件的小微企业创业者,可携带申请材料向工商注册登记地的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见附件)提出申请,也可通过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http://hrss.shandong.gov.cn/sdjyweb/index.action)单位登录,选择工商注册登记地的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线上申请。
5.办理流程:
(1)受理审核。小微企业创业者线下(现场)申请的,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受理审核,将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创业补贴信息录入申报系统,并将申请材料扫描件、比对数据截图作为附件一并上传。原件退还小微企业创业者。小微企业创业者线上申请的,自行将申请材料扫描件(或资料照片)作为附件上传申报平台,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由外网申报平台自动导入的申请材料受理审核,同时将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比对数据截图作为附件上传申报系统。
(2) 审核确认。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根据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上报的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信息进行审核确认。
(3) 公示。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确认后将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名单、金额等信息,公示5 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4) 资金发放。公示无异议后,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不得使用现金。
6.办理期限:受理到审核通过为20个工作日。
7.办理依据:《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社〔2024〕56号)。
四.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
1.政策内容:对在山东省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其中,创办个体工商户的须自主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给予标准为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每名创业人员只能领取一次。
2.补贴标准:2000元
3.申请材料:
(1)《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确认表》;
(2)创业者身份证原件;
(3)人员类别证明(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
(4)近6个月财务报表或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也可提供经营明细台账)。
4.经办渠道:个人申请。符合申领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创业者,可携带申请材料向工商注册登记地的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见附件)提出申请,也可通过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http://hrss.shandong.gov.cn/sdjyweb/index.action) 个人登录,选择工商注册登记地的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线上申请。
5.办理流程:
(1)受理审核。创业者线下(现场)申请的,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受理审核,将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创业补贴信息录入申报系统,并将申请材料扫描件、比对数据截图作为附件一并上传。原件退还本人。创业者线上申请的,自行将申请材料扫描件(或资料照片)作为附件上传申报平台,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由外网申报平台自动导入的申请材料受理审核,同时将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比对数据截图作为附件上传申报系统。
(2)审核确认。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根据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上报的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信息进行审核确认。
(3)公示。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确认后将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名单、金额等信息,公示5 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4)资金发放。公示无异议后,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创业者个人银行账户或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不得使用现金。
6.办理期限:受理到审核通过为20个工作日。
7.办理依据:《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社〔2024〕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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