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清单】个体工商户创业政策清单(含政策内容、政策享受条件、补贴标准、政策申请材料、办理流程、经办渠道、办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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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
1.政策内容:对在山东省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其中,创办个体工商户的须自主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给予标准为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每名创业人员只能领取一次。
2.补贴标准:2000元
3.申请材料:
(1)《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确认表》;
(2)创业者身份证原件;
(3)人员类别证明(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
(4)近6个月财务报表或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也可提供经营明细台账)。
4.经办渠道:个人申请。符合申领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创业者,可携带申请材料向工商注册登记地的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见附件)提出申请,也可通过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http://hrss.shandong.gov.cn/sdjyweb/index.action) 个人登录,选择工商注册登记地的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线上申请。
5.办理流程:
(1)受理审核。创业者线下(现场)申请的,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受理审核,将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创业补贴信息录入申报系统,并将申请材料扫描件、比对数据截图作为附件一并上传。原件退还本人。创业者线上申请的,自行将申请材料扫描件(或资料照片)作为附件上传申报平台,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由外网申报平台自动导入的申请材料受理审核,同时将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比对数据截图作为附件上传申报系统。
(2)审核确认。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根据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上报的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信息进行审核确认。
(3)公示。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确认后将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名单、金额等信息,公示5 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4)资金发放。公示无异议后,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创业者个人银行账户或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不得使用现金。
6.办理期限:受理到审核通过为20个工作日。
7.办理依据:《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社〔2024〕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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