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职业培训信息发布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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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培训对象
企业职工、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在校大学生、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贫困家庭子女、特别人群作为培训重点。
二、培训内容
按照“应培尽培”“愿培则培”“需培就培”的原则,开展电焊工、维修电工、钳工,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家政服务员、育婴师、养老护理员、美容师、电子商务等专业职业技能培训。
三、培训课时
技能培训实际操作培训时间不少于总培训时间的2/3。职业技能中初、中、高级培训课时参照教学大纲要求保证课时需求。培训机构应根据不同培训工种的要求合理安排培训课时,保证学员在规定课时内掌握有关知识。山东省专项能力测试的职业工种的理论培训不少于40课时。其他工种的培训根据实际培训需要,合理确定培训课时,培训结束后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按实际培训天数和培训成本合理确定补贴标准给予培训补贴。
创业培训只开展创业意识和能力培训的,培训课时不少于80 课时;同时也开展创业实训培训的培训课时不少于120课时。参加网创培训的不少于56课时。
四、授课地点
(1)线下咨询:培训学校、乡(镇)、村、社区(详情以具体信息发布为准)
(2)线上咨询:咨询者可登录济南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网站-职业培训栏目查询:http://jnhrss.jinan.gov.cn/col/col57300/index.html
五、补贴标准
对参加技能鉴定的学员并取得鉴定证书的按鉴定工种的等级申报拨付补贴。对参加专项能力测试的职业工种,按初级工的标准给予补贴。参加职业能力技能鉴定和专项能力测试以外的培训工种按培训天数或培训成本给予补贴(原则上不得超过初级工标准)。
六、咨询电话
区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培训服务室:0531-88066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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