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领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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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事项目
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领
二、办理依据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社〔2024〕56号)
三、申请条件
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四、补贴标准
原则上最高不超过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具体补贴标准参照我市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执行。
五、申请材料
1.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常住地登记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同时提供居住证;
2.毕业证(国外留学的毕业生须同时提供国家教育部国外学历学位认定证书);
3.《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认定表》。
六、办事程序
1.个人申请。
(1)网上申请。登录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http://ggjyrc.hrss.shandong.gov.cn/sdjyweb/index.action),选择“个人登录”,搜索“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或登录山东政务服务网,站点切换至企业工商注册地的街道(镇),搜索“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填写信息并上传申请材料扫描件(或资料照片)。
(2)现场申请。携带申请材料到户籍或居住证所在地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自愿申请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2.初审。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上报信息进行初审。
3.复审。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初审通过信息进行复审。
4.公示。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公示5个工作日。
5.发放。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向申请者发放补贴。
七、办理地点
1.现场办理: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个人户籍或居住证所在地)。
2.网上办理: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山东政务服务网。
八、办理时限
网上办理:即时受理
现场办理:即时受理(材料齐全、信息准确、符合申请条件,录入业务办理系统,不含确认审核、公示、资金拨付等环节)。
九、办理机构及咨询电话
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0531-66899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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