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领办事指南申领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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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事项目
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领
二、办理依据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社〔2024〕56号)
三、申请条件
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和社会组织。
四、补贴标准
按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含个人应缴纳的部分、不含补缴)给予最长12个月的社会保险补贴。
五、申请材料
1.高校毕业生的身份证、毕业证;
2.银行代单位发放工资凭证;
3.《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4.《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花名册》。
六、办事程序
1.企业申请。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社会组织携带材料到工商注册地的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自愿申请,或通过网办渠道提出申请。
2.受理初审。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上报信息进行初审。
3.区县复审。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初审通过信息进行复审。
4.公示。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公示5个工作日。
5.发放。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向申请企业发放补贴。
七、办理地点
1.现场办理:各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企业工商注册登记地)。
2.网上办理: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山东政务服务网。
八、办理时限
网上办理:即时受理。
现场办理:即时受理(材料齐全、信息准确、符合申请条件,录入业务办理系统,不含确认审核、公示、资金拨付等环节)。
九、办理机构及咨询电话
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0531-66899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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