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创业相关补贴】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申领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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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申领
◆办理依据
《济南市财政局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鲁财社〔2018〕86 号文件做好就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工作的通知》(济财社〔2019〕25 号)、《关于印发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奖补办理流程等有关工作流程的通知》(济就字〔2019〕6号)、《关于转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创业补贴政策适用范围的通知>的通知》(济就字〔2020〕7号)。
◆申请条件
2013年10月1日以后注册成立,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不含创业者本人)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并按规定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可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和每个岗位2000元的标准申请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补贴标准
2000元/每个岗位
◆申请材料
1.《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申请确认表》;
2.《小微企业申请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人员花名册》;
3.创业者身份证原件;
4.带动就业人员身份证原件;
5.银行代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
6.吸纳人员为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需提供毕业证原件;
7.企业最近连续不少于12个月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或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报表需在电子税务局网站打印,并带有纳税人识别号的企业电子印章,如无法加盖电子印章的,可提供电子税务局网站截图或由税务部门核实盖章;
◆办事程序
1.单位申请。
(1)网上申请。登录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http://ggjyrc
.hrss.shandong.gov.cn/sdjyweb/index.action),选择“单位登录”,搜索“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或登录山东政务服务网,站点切换至企业工商注册地的街道(镇),搜索“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填写企业信息并上传申请材料扫描件(或资料照片)。
(2)现场申请。携带申请材料到企业工商注册登记地的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工作人员将企业申请信息录入系统。
2.初审。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上报信息进行初审。
3.审核确认。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初审通过信息进行审核确认。
4.公示。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公示5个工作日。
5.资金发放。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支付补贴资金到企业银行基本账户。
◆办理地点
1.现场办理:企业工商注册登记地的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2.网上办理: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山东政务服务网。
◆办理时限
网上办理:即时受理
现场办理:即时受理(材料齐全、信息准确、符合申请条件,录入业务办理系统,不含确认审核、公示、资金拨付等环节)。
◆咨询电话
历下区 0531-86952351 市中区 0531-87599890
槐荫区 0531-87958663 天桥区 0531-85867591
历城区 0531-88112933 长清区 0531-87267206
章丘区 0531-83216933 济阳区 0531-84238005
莱芜区 0531-76216086 钢城区 0531-75873066
平阴县 0531-87867123 商河县 0531-84884517
高新区 0531-88871235 南山区 0531-88112501
起步区 0531-66604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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