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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五部门 关于印发《关于在全市开展网络培训机构突出 问题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11370112MB2803691Q/2025-6637888
区市场监管局
2025-03-05

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五部门 关于印发《关于在全市开展网络培训机构突出 问题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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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市开展网络培训机构突出问题

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网络培训机构监管和退费纠纷问题,促进培训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全省开展网络培训机构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工作的有关部署要求,结合实际,在全市开展网络培训机构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要求,深刻认识网络培训机构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持问题导向、重点突破、协同治理原则,针对网络培训机构存在的行业准入审批监管不到位、招生行为不规范、培训质量低下、“招转培”“培训贷”等经营乱象频发、学员退费难等突出问题,进一步强化源头防控、标本兼治,加强事前、事中和事后全链条监管,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完善纠纷化解机制,妥善解决退费纠纷问题,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健全协调联动机制,依法依规推进专项整治,引导网络培训机构诚实守信、合规经营,自觉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坚决遏制网络培训市场乱象扩散势头,促进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二、重点任务

(一)整治经营资质不规范问题。各级市场监管、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审批等部门应依法严格网络培训机构市场准入,加大对辖区内登记注册的各类网络培训机构排查力度,重点排查超出营业执照明确的经营范围进行的培训、依法依规应当许可(备案)而未经许可(备案)进行的培训、网络培训机构实际经营地与登记注册地不符及提交虚假材料取得登记注册等违法违规行为,并依法依职责进行处置。(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二)整治经营行为违法问题。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和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以及属地管理原则,各级市场监管、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应当依法依职责加大对网络培训机构经营行为监管力度,重点排查招生宣传、师资力量、合同管理、价格收费等关键环节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课程质量低下、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学员权益、虚假商业宣传、发布虚假广告、不明码标价及价格欺诈等,并推动纳入各职能部门日常监管范围,规范相关网络培训机构经营行为。(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整治经营行为犯罪问题。 充分发挥刑事打击震慑作用,各级市场监管、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加强与公安机关对接,及时移交摸排整治中发现的企业恶意频繁变更登记注册地逃避监管责任;以招聘名义诱骗学员参加培训、收取高额培训费;网络培训机构联合平台金融公司开展非法金融业务;诱骗大学生办理消费贷、分期付款,并实施恐吓;网络培训机构利用三方协议,威胁恐吓甚至暴力催收培训费;以培训为名,实诈骗为目的,收费后卷款跑路等违法犯罪行为,落实刑事打击,提升治理效能。同时,行政审批部门根据相关部门要求,提供有关经营主体登记信息。(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四)化解退费纠纷难问题。围绕网络培训收费退费,各级市场监管部门重点对培训收费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会同主管部门对不公平格式条款进行规范;各级市场监管、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立足法定职责,充分发挥部门职责权限,对退费纠纷进行认真研判,积极排查化解 12345、信访等渠道反映的网络培训退费纠纷,依法依规、合情合理解决退费问题,切实维护学员合法权益。(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工作措施

(一)健全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各区县、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属地负责、部门联合、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原则,建立健全整治工作协调机制。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牵头职责,加强与教育、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审批等沟通配合,建立完善上下联动、部门协作、会商研判等工作制度,压实责任、细化分工,集中精力,依法依规开展摸排整治工作,确保形成整治工作合力。

(二)全面开展排查,落实台账管理。各区县、各部门要综合运用信息化等手段,对照整治重点任务要求,依法依职责对区域内网络培训机构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排查坚持“全覆盖”和“突出重点”相结合,全面排查风险隐患,掌握底数。行政审批部门根据相关部门意见,及时提供经营主体登记数据。结合 12345、信访等渠道反映的问题,梳理建立重点问题台账。

(三)依法分类处置,加大惩处力度。各区县、各部门要根据全面摸排情况,从准入、招生、合同、经营、退费纠纷等各环节发现的问题开展分类处置,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无法取得联系或者频繁变更经营地的网络培训机构,要单独建立台账,加强地区之间、部门之间信息共享,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网络培训机构,限制其直接责任人再次申请市场主体登记;将信息推送到网络培训机构所在的平台企业,由平台企业限制其注册和使用网络平台账号;已被立案的,限制其变更或注销登记,防止逃避责任。发现网络培训机构依法依规应当办理相关行政许可(备案)而未办理的,交由行业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处置。

(四)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守法经营。各部门要在整治工作中强化宣传教育,对在校大学生、高校毕业生等重点人群强化反诈宣传教育,提升学历、求职、贷款、维权等方面的辨别能力,理性选择培训机构,审慎签订培训合同、支付培训费用,及时举报违法违规行为,固定违法证据。要强化对培训机构的普法宣传和提醒告诫,督促引导从业人员守住政策底线,合法合规经营。对无法取得联系的培训机构,要及时向社会发布风险预警信息,防范公众上当受骗。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处置涉网络培训投诉举报和信访事项,防止引发舆情,切实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四、工作步骤

本次专项排查整治,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结束。专项整治结束后,各部门要依法依职责做好日常监管工作。

(一)动员部署阶段。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至 2025 年 2 月中旬,广泛发动,周密部署,各区县市场监管部门与相关部门加强工作沟通,制定具体措施,建立工作协调机制。

(二)全面摸排阶段。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至 2025 年 4 月底,坚持边部署、边排查、边整治,建立本辖区网络培训机构名单台账及排查检查情况台账。

(三)全面整治阶段。2025 年 5 月 1 日至 6 月中旬,针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加大整治力度,全面推进排查发现问题处置,规范网络培训机构经营行为。

(四)总结提高阶段。2025 年 6 月中旬至 6 月底,各区县全面总结专项行动以来工作开展情况以及取得的成效,7 月 1 日前报送整治工作报告。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级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使命担当,切实把维护人民群众安全和利益作为整治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提高思想认识,周密安排,科学分工,抓好落实。各区县市场监管部门要履行好牵头协调和督促检查职责,抓好工作落实,确保专项整治取得明显实效。

(二)精心组织。各级各相关部门要聚焦稳妥有效解决网络培训机构监管和退费纠纷,结合本地实际,采取“边排查、边整治、边退费”方式,按照整治实施方案全覆盖,全面开展专项行动,不留盲区死角,对发现的问题建台账,倒排工期抓整改落实。

(三)认真总结。各级各相关部门要认真总结排查整治工作经验,建立长效监管机制。7 月 1 日前将排查情况、整治效果、退费情况、打击犯罪情况、经验做法形成工作报告报市市场监管局(邮箱:scjgsfc@jn.shandong.cn),同时一并报送网络培训机构排查检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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