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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历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区十九届人大六次会议第20260040号“关于系统推进王舍人街道地下空间充电设施安全便民化建设”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6-06-26

代表提案者

杨飞

会议届次

济南市历城区第十九届人大六次会议

建议提案标题

关于系统推进王舍人街道地下空间充电设施安全便民化建设的建议

建议提案编号

20260040

承办单位

区市场监管局

办理方式

会办

答复时间

2026-05-28

答复内容

杨飞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系统推进王舍人街道地下空间充电设施安全便民化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产品生产、销售活动,必须遵守本法。截至目前,历城辖区无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生产、销售单位。

下一步,在我区存在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生产、销售单位的情况下加大监督管理力度。一是联合住建、应急管理(消防)、电力等部门,明晰各方监管职责,建立充电设施常态化联合检查制度,围绕产品质量、安装施工、运营维护、消防安全开展定期抽查和专项督查,形成监管合力。二是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充电设施生产企业健全产品质量管理制度,严格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从源头把控产品品质。三是严格销售环节管控。督导相关经营主体全面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认真核验充电桩产品合格证明、CCC认证等资料,严把入市关口。四是加大执法查处力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以次充好等违法行为,规范市场经营秩序。

感谢您的建议,也希望您继续关心和支持我们的工作!

 

 

济南市历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