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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历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区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104105号“关于加强预制菜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及监管工作的建议”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5-05-09

代表提案者

徐文静

会议届次

济南市历城区政协十届四次会议

建议提案标题

关于加强预制菜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及监管工作的建议

建议提案编号

104105

承办单位

区市场监管局

办理方式

承办

答复时间

2025-04-15

答复内容

徐文静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预制菜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及监管工作的建议”提案我局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9年3月机构改革后,历城区市场监管局和历城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共同签署《行政审批职能交接备忘录》,自2019年3月28日,历城区食品生产许可事项移交历城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依据《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22版)第十八条和第二十条的规定,历城区市场监管局作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派2名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参加食品生产许可现场核查工作,或作为观察员,配合并协助现场核查工作。

近几年,预制菜产业发展迅速。2022年11月21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全省预制菜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鲁政办〔2022〕138号),明确了预制菜概念和定义,为推动引导产业预制菜健康有序,高质量发展,提出了指导意见。2023年12月12日,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制定《山东省冷藏预制调理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方案(试行)》,进一步将预制菜明确为“冷藏预制调理食品”。2024年4月12日,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印发《关于对全省预制菜产品进行标记的通知》(鲁市监食生字〔2024〕74号),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六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加强预制菜食品安全监管 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国市监食生发〔2024〕27号)要求,再次明确预制菜的定义的范围,“预制菜也称预制菜肴,是以一种或多种食用农产品及其制品为原料,使用或不使用调味料等辅料,不添加防腐剂,经工业化预加工(如搅拌、腌制、滚揉、成型、炒、炸、烤、煮、蒸等) 制成,配以或不配以调味料包,符合产品标签标明的贮存、运输及销售条件,加热或熟制后方可食用的预包装菜肴,不包括主食类食品,如速冻面米食品、方便食品、盒饭、盖浇饭、馒头、糕 点、肉夹馍、面包、汉堡、三明治、披萨等”。同时,要求对上述定义明确的预制菜产品(包括全省相关食品生产企业拟申请或已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产品)进行标记,并应在食品生产许可管理系统申请项目页“产品名称及执行标准”栏相应产品名称后备注“(预制菜)”,或“变更产品明细”。

目前,历城区有1家预制菜食品生产企业。为加强预制菜食品安全监管,区市场监管局主要做了以下工作:一是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明确食品安全员职责,严格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加强风险管控;二是严格风险分级并开展日常监管。督促企业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及记录、产品检验等制度,落实生产过程控制要求,严把原料质量关。三是严格食品添加剂“三定三查一检”和管理制度的落实。严格食品添加剂使用,强化原料配方和工艺要求,防止食品添加剂代入预制菜产品。加大重点环节监督检查力度,严禁在预制菜中使用防腐剂,将预制菜监督抽检纳入年度计划,严厉打击超范围、超限量、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防腐剂等违法违规行为。

感谢您的提案,也希望您继续关心和支持我们的工作!


济南市历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