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历城区药品市场监督检查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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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历城区药品市场监督检查计划
一、检查原则
紧紧围绕重点区域、重点品种,坚持问题导向,统筹各类检查,采取监检结合、协同检查等方式,加大药品经营使用环节的检查力度,提高检查实效。采取“四不两直”“暗查暗访”等方式,加强督查和暗查暗访,着重提高风险问题发现能力和处置能力。
二、检查重点
(一)药品零售企业(包括门店、单体店)
以集中采购中选药品、中药饮片、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等有特殊管理要求的药品、冷链储运药品及疫情防控用药品为重点品种,以农村地区、城乡接合部等为重点区域,重点检查经营品种与经营范围一致性、药品购进渠道、储存条件、处方药销售、执业药师在岗和互联网销售药品情况以及重点产品追溯、零售连锁门店“七统一管理”执行情况、开展互联网销售药品零售企业是否按规定向监管部门报告、是否存在违反《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等内容。
(二)药品使用单位
贯彻落实《山东省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以“规范化药房”建设为抓手,以血液制品、中药注射剂、集中采购中选药品、基本药物、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等有特殊管理要求的药品,冷链储运药品及疫情防控用药品、中药饮片(含配方颗粒)为重点品种,农村地区、城乡接合部等为重点区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村卫生室作为重点单位,重点检查是否具有与所使用药品相适应的场所、设备、仓储设施;是否存在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不按要求储存药品、使用过期药品、回收药品等违法行为以及重点产品追溯等。
(三)疾控机构、预防接种单位
1.疾控机构。重点检查是否签订合法合规的委托配送协议,是否建立健全委托配送管理制度并执行,是否能够对委托配送的疫苗实施全过程监控和追溯。
2.预防接种单位。按照《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要求,重点检查冷链设备设施是否完备、运行是否良好,储运温度是否正常、定时监测是否落实,出入库台账记录是否完整、账物数量是否一致,批签发证明文件或检验报告是否齐全有效,定期检查制度是否落实,入库出库是否按规定上传追溯信息,发生温度异常是否及时记录并报疫苗生产企业评估,报废疫苗是否按规定处置等。
三、检查安排
结合年度各类专项检查、整治和监管要求,制定日常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对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药品使用单位实现年度监督检查全覆盖(每年检查不少于1次),检查可采取联合检查、交叉互查等方式。其中,对第二类精神药品等特殊药品零售企业每年各类检查不少于4次(含省、市局检查),对医疗用毒性药品零售企业、疾控机构每年检查不少于2次(含省、市局检查),对预防接种单位每季度检查不少于1次(含省、市局检查)。对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和医疗用毒性药品经营使用单位,还应当对保障药品管理安全、防止流入非法渠道等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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