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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企业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办事指南
11370112MB2803691Q/2025-6630532
区市场监管局
2025-02-12

企业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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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年报公示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申请更正及申请移出异常名录 

第一步  提出更正错误的公示信息申请

向历城区市场监管局提出申请时,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公示信息更正申请书(文末附文书模板)(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授权,加盖企业印章);请下载电子版后填写全部内容并打印。

2、授权委托书(文末附文书模板)(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授权,加盖企业印章);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提供人签字,注明日期,标注“经核对与原件一致”,加盖企业印章);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供人签字,注明日期,标注“经核对与原件一致”,加盖企业印章);

5、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供人签字,注明日期,标注“经核对与原件一致”,加盖企业印章)。

6、在“双随机抽查”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需要申请修改错误公示信息的,需要携带审计报告。

【温馨提示】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需要粘贴在授权委托书的指定位置。2.如法定代表人本人到市场监管部门提交材料,不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但需要提交身份证明;

▲提交申请及材料地址:济南市历城区花园路33号,历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二楼214室,电话0531-88065289。

市场监管部门对企业申请材料审查无误后,授权开通企业网上修改对应信息权限,企业应于7日(自然日)内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完成信息修改。超过7日未完成修改的需要重新申请。 

第二步  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向市场监管部门提出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时,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表(文末附文书模板)(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授权,加盖企业印章);

2、更正错误信息后的年度报告书打印件(提供人签字,注明日期,加盖企业印章);

3、证明所修改年报信息正确的证明材料,例如: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财务账册及当年度实缴各类税金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实缴税金明细账、完税证明、银行扣税凭据)、实收资本凭证(验资报告或投资款存入银行的存款凭证)、公司章程(截至所报年报年度的最新章程,章程应与在登记机关备案的一致)、股东会决议等复印件(提供人签字,注明日期,加盖企业印章,涉及财务数据的还要同时加盖财务专用章,没有财务专用章的企业应出具相应的说明)。

【温馨提示】:如法定代表人本人到市场监管部门提交材料,不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但需要提交身份证明。

▲提交申请及材料地址:济南市历城区花园路33号济南市历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14室,电话0531-88065289

市场监管部门对企业申请材料审查无误的予以受理,并于5个工作日内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二、补报年报并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第一步  补报未报年度的年度报告

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补报年报。补报年报时应认真按照系统弹出的填报提示进行填写。补报时数据无法修改,年报内容应仔细核对,填报财务数据的单位为“万元”。

填报咨询电话0531-88065289。

第二步:到登记住所地市场监管所提交材料:

1、补报年度的年度报告书打印件及带有补报年报时间的截屏打印件(加盖企业印章)

2、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提供人签字,注明日期,标注“经核对与原件一致”,加盖企业印章);

4、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表(文末附文书模板)(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授权,加盖企业印章);

温馨提示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需要粘贴在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表指定位置。2.如法定代表人本人到市场监管部门提交材料,不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但需要提交身份证明;

▲提交申请及材料地址:企业登记住所地市场监管所。

市场监管部门受理企业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申请并审核无误后,于5个工作日内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三、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重新取得联系或依法办理住所变更登记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企业需向市场监管部门提出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表(文末附文书模板)(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授权,加盖企业印章);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提供人签字,注明日期,标注“经核对与原件一致”,加盖企业印章);

3、企业住所或经营场所房屋租赁合同等其他证明材料(提供人签字,注明日期,加盖企业印章)。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供人签字,注明日期,标注“经核对与原件一致”,加盖企业印章);

5、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供人签字,注明日期,标注“经核对与原件一致”,加盖企业印章)。

温馨提示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需要粘贴在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表指定位置。2.如法定代表人本人到市场监管部门提交材料,不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但需要提交身份证明;

▲提交材料地址:企业登记住所地市场监管所。

市场监管部门受理企业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申请并审核无误后,于5个工作日内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也可通过线上提交申请,材料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提交,具体流程如下

线上申请(异常名录).docx

申请材料上传完毕后需致电联系相关市场监管所,涉及未按规定时限公示年报的企业还应配合市场监管所接受调查处理。

咨询电话:

历城区市场监管局信用监管科:0531-88065289

洪家楼市场监管所:0531-88112821

东风市场监管所:0531-88112810

山大路市场监管所:0531-88116105

全福市场监管所:0531-88670315

华山市场监管所:0531-88206315

荷花路市场监管所:0531-82828315

王舍人市场监管所:0531-88717315

郭店市场监管所:0531-68812315

唐冶市场监管所:0531-88115090

港沟市场监管所:0531-88231315

唐王市场监管所:0531-88705032

董家市场监管所:0531-88202062

彩石市场监管所:0531-88785315

鲍山市场监管所:0531-81213566

公示信息更正申请书.doc

授权委托书.doc

移出异常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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